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轮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房产从固定资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可以提高资产使 用效率,获取租金收益,不存在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吴建新 江洲 2021 年 5 月 17 日
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公告日期:2021-05-18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