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董事夏刚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编号] 号
夏刚:
你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于2021年3月30日卖出江龙船艇股票27,300股,交易金额637,728元。江龙船艇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你卖出江龙船艇股票的时间发生在前述公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5条、第4.2.17条的规定。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