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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鸿远电子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48,600.0048,600.00
2直流滤波器项目4,900.004,900.00
3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6,000.00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74,500.0074,500.00

(三)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

2021年5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鸿远电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姚巍巍陈 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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