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本次法定代表人候选人的相关事项,了解了候选人的背景和实际现状,认为本次确定法定代表人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法定代表人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也未发现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本次确定法定代表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鉴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人选由董事会表决确定”的相关提案,我们同意确定章威炜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吴红军、屈中标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