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64 号
俞凌:
你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安控”)的控股股东,于2020年8月17日晚披露减持计划,因所持股份质押触及违约,将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不超过15,439,900股ST安控股票,占ST安控总股本的1.61%。2021年9月9日,你披露公告称2020年8月21日至9月7日期间,因被动平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ST安控股票8,816,022股,占ST安控总股本的0.92%,成交金额31,566,315.41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晚,你再次披露减持计划,因所持股份质押触及违约,将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不超过15,000,000股ST安控股票,占ST安控总股本的1.57%。2021年2月24日,你披露公告称,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期间,因被动平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ST安控股票3,851,335股,其中3,702,456股的减持时间距第二次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占ST安控总股本的0.38%,金额为11,283,315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
修订)》第1.4条、第2.3.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