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纳入紧急使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公司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同意紧急使用。
一、产品简介
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用于预防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流行性疾病,属于预防用生物制品第1.1类。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于2021年2月完成Ⅰ、Ⅱ期临床试验。目前,公司已启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III期临床试验相关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此次纳入紧急使用,若后续被国家相关部门规模化采购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2、疫苗研发是一项复杂严谨的科学活动,在上市销售前需要申请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生产文号、产品批签发。公司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后续研发及行政审批阶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推动项目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