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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 年5 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任包志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审阅包志方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发现包志方先生除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包志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关于公司聘任唐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阅唐宇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发现唐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唐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关于公司聘任王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阅王洋先生的个人履历,发现王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关于公司聘任张利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张利乾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发现张利乾先生除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利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5、关于聘任周庆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审阅周庆先生的个人履历,发现周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庆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马建国、纪志成、张慧芬

2021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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