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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债券代码:123053 债券简称:宝通转债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11,249,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3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6,725,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524,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923,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9,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07%;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524,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0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9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7%;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9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7%;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9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7%;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9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2%;反对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7%;反对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25,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1%;反对124,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99,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9%;反对124,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74,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反对174,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9,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05%;反对174,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9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2%;反对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7%;反对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65,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4%;反对84,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39,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6%;反对84,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524,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83%;反对725,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98,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16%;反对725,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0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7%;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0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4,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7%;反对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关于提名包志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15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0%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包志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关于提名唐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149,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3,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9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唐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关于提名王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15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王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关于提名张利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15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336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张利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关于提名孙业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15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孙业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关于提名马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181,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55,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马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关于提名纪志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181,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55,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纪志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关于提名张慧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181,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55,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张慧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4.01.关于提名朱建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150,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24,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6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朱建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关于提名丁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181,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855,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丁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潘岩平律师、孟奥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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