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罗建钢先生《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情况说明及致歉函》,罗建钢儿子杨杨先生分别于2021年5月7日及2021年5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杨杨先生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杨杨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均价(元) | 交易金额(元) |
杨杨 | 集中竞价 | 2021-5-7 | 买入 | 158,900 | 2.58 | 410,649.00 |
集中竞价 | 2021-5-11 | 卖出 | 158,900 | 3.57 | 567,273.00 |
截至本公告日,杨杨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罗建钢先生及其儿子杨杨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杨杨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2、经与罗建钢先生确认,罗建钢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儿子杨杨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导
致的操作,不具有主观故意;本次交易未发生在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3、罗建钢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杨杨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杨杨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未来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杨杨先生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56,624元(收益的计算过程:杨杨先生5月11日卖出158,900股公司股票的交易金额567,273.00元,减去杨杨先生5月7日买入158,900股公司股票的交易金额410,649.00元)应上交给公司。公司董事会已通过邮件方式向罗建钢先生发出了《公司独董亲属短线交易产生收益的催收函》,截至本公告日,杨杨先生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56,624元未上交给公司,公司董事会将会持续督促杨杨先生将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交给公司。
5、公司董事会将以此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