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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10月14日至2021年4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4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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