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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0年10月24日、11月26日、12月9日及2021年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6)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因经营及资金相关安排,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融”)计划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6%。2020年11月24日,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9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1%。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51%变为4.999998%,不再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12月3日及12月7日,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9,189,035股,占公司总股本0.77%。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5,092,035股,占公司总股本1.28%,较其预披露减持计划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已过半。截止2021年2月15日,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1,092,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近日,公司收到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本次减持计划自2020年11月16日开始,将于2021年5月15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截至目前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092,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嘉兴长元集中竞价交易2020.11.24- 2021.01.194.1532,589,0350.56
大宗交易2020.12.07- 2021.01.204.3941,100,0000.70
小计73,689,0351.26
长城国融集中竞价交易2020.11.24- 2020.12.034.087,403,0000.13
小计7,403,0000.13
合 计81,092,0351.38

注:减持比例基于公司增发后的最新总股本5,855,502,667股计算;合计数据与各单项累计加总后的数据存在差异的,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嘉兴长元合计持有股份240,000,0004.72166,310,9652.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0,000,0004.72166,310,9652.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长城国融合计持有股份40,000,0000.7932,597,0000.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00.7932,597,0000.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股280,000,0005.51198,907,9653.40

注:减持前持股比例为减持计划口径,基于公司总股本5,081,941,800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基于公司增发后的最新总股本5,855,502,667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嘉兴长元及长城国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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