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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万胜智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13,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3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6,107,422.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746,013.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361,408.1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4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3)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0-02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万胜智能22,475.1420,836.1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万胜智能2,500.002,500.00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万胜智能1,000.00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万胜智能10,000.0010,000.00
合计35,975.1434,336.14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639.5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807.94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9,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836.147,459.0735.8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00.00821.8332.87%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1,000.00358.6435.8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100.00%
合计34,336.1418,639.54-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5月20日2021年12月31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5月20日2021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因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国内各地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募投项目陷入停工的状态。2020年3月后,国内疫情逐渐好转,公司才能够开始推动上述募投项目主体大楼基础建设、室外工程建设和主要生产、研发设备选型与购置工作。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的主体大楼基础建设已完成,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已完成选型、供应商考察并签订了合同,项目主体验收、装修工程、部分设备到货安排及后续安装调试验收等计划均在有序推进之中。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 睿 周天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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