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85民初679号、[2021]苏0585民初681号、[2021]苏0585民初683号、[2021]苏0585民初68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22.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1.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
1、[2021]苏0585民初679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85民初679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借款本金43,188,253.26元,利息779,447.01元,罚息1,252,241.22元,复利38,168.73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之后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均按截至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8.5基点上加收40%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律师费610,598元;
(3)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如东长沙镇洋口临港工业区中隔堤东侧、纬三路北侧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东国用(2015)第720035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的31.75%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4)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以被告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被担保债权数额34,7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21]苏0585民初681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85民初681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借款本金41,672,000元,罚息58,850.16元,复利353.61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1日,之后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均按截至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47.5基点上加收40%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借款本金4,487.8万元,利息398,351.3元,罚息641,339.4元,复利7,511.36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1日,之后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均按截至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8.5基点上加收40%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3)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律师费652,544元;
(4)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如东长沙镇洋口临港工业区中隔堤东侧、纬三路北侧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东国用(2015)第720035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的31.75%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5)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被担保债权数额34,7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6)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021]苏0585民初683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85民初683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借款本金41,672,000元,罚息1,560,442.76元,复利16,000.09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之后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均按《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编号:2020年苏太150147124银贷字补第01号]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37.5基点上加收50%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律师费600,384元;
(3)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被担保债权数额34,7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103.2016万股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5)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021]苏0585民初688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85民初688号),本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借款本金46,771,645.27元,利息191,798.75元,罚息1,001,273.26元,复利9,376.23元(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1日,之后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均按截至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8.5基点上加收40%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律师费647,640元;
(3)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坐落于如东长沙镇洋口临港工业区中隔堤东侧、纬三路北侧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东国用(2015)第720035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的31.75%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4)如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以被告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被担保债权数额34,7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5)被告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对被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本判决将不生效,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累计诉讼情况
原告 | 案由 | 案号 | 涉案本金(元) | 诉讼法院 | 诉讼进展 | 法院受理时间 | 判决/调解时间 | 公司知悉时间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6号 | 63,868,547.62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终结执行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7号 | 70,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终结执行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8号 | 76,171,216.28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9号 | 100,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上海银行苏州分行 | 票据付款请求权 | [2019]苏0585民初3813号 | 23,156,805.05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终结执行 | 2019年6月5日 | 2020年1月10日 | 2019年6月15日 |
上海国际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沪0114民初2478号 | 1,826,583.59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2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22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79号 | 43,212,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30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1号 | 47,358,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30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3号 | 41,672,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30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5号 | 8,221,874.74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8号 | 46,771,645.27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30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04号 | 99,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5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民初986号 | 39,5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3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平安银行股份有 | 金融借 | [2021]苏0106 | 23,000,000.00 | 江苏省南京 | 一审判决 | 2021年2 | 2021年3 | 2021年2 |
限公司南京分行 | 款合同纠纷 | 民初190号 | 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月4日 | 月3日 | 月9日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2号 | 45,6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5号 | 44,816,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7号 | 43,445,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民初1926号 | 28,6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5日 |
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京01民初19号 | 88,200,000.00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3月2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5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74号 | 272,807,500.2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9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11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79号 | 132,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17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22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1661号 | 19,5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3月24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26日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1662号 | 56,179,335.83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3月24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26日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2060号 | 29,0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4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22日 |
龚铭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渝0112民初27459号 | 12,500,000.00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0年10月9日 | 2021年2月4日 | 2021年4月22日 |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85民初6516号 | 50,0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10月16日 | 2021年1月4日 | 2021年4月22日 |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517号 | 11,776,792.53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10月16日 | 2021年1月4日 | 2021年4月22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59号 | 133,328,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 | 金融借 | [2021]苏05民 | 85,520,000.00 | 江苏省苏州 | 尚未开庭 | 2021年3 | 未判决 | 2021年4 |
五、其他说明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款合同纠纷 | 初422号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月3日 | 月30日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708号 | 99,25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4月28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2590号 | 35,316,046.77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4月28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536号 | 13,551,5210.37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31日 | 未判决 | 2021年4月30日 |
太仓工投供应链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1]苏05民初271号 | 100,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2月7日 | 未判决 | 2021年5月10日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771号 | 99,97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5月8日 | 未判决 | 202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