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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图:宏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李国龙先生、冯世光先生、邵静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董事候选人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提名李国龙先生、冯世光先生、邵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李国龙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李国龙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李国龙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王家琪、李 浩、张谊浩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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