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8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并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数据更新。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