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艘49,800吨散货船订单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3艘5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与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船舶有限公司”)签订了3艘49,8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详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艘49,8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临2020-043)。
公司签订的3艘49,8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其中2艘为已确认建造的实船,1艘为待确认的选择船。根据之前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合同号JL2017),公司有权于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书面通知金陵船舶有限公司是否生效上述选择船的建造合同。
经研究,为优化运力结构,提升公司船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金陵船舶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船舶建造合同>(合同号JL2017)正式生效通知》,自2021年5月12日起,本公司就选择船的订单选择权生效,《船舶建造合同》(合同号JL2017)最终生效并开始履行。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49,8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号:JL2017)
(三)《关于<船舶建造合同>(合同号JL2017)正式生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