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股东33人,代表股份260,600,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名,代表股东24人,代表股份27,141,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3%。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东14人,代表股份255,374,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74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名,代表股份5,225,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4%。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60,600,431股,同意260,469,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6%;反对1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60,600,431股,同意260,47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12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60,600,431股,同意260,470,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13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60,600,431股,同意260,470,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13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60,600,431股,同意260,469,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7%;反对13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7,141,308股,同意27,010,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72%;反对13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60,600,431股,同意260,47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123,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7,141,308股,同意27,017,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37%;反对12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51,316,956股,同意51,18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6%;反对13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6,641,308股,同意26,511,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18%;反对13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60,600,431股,同意259,608,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3%;反对99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60,600,431股,同意260,470,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13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7,141,308股,同意27,011,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8%;反对13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周绮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