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接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投资”)借款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向公司控股股东兴业投资借款,相比其他融资借款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钢银电商整体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