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刘春刚、易建华、成都探学教育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成都朗众星成教育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市朗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培教育”)51%的股权,同时拟向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