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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海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刘春刚、易建华、成都探学教育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成都朗众星成教育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市朗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计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拟购买资产股份支付对价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A股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2,83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将审议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方案及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交易对方罗牛山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罗牛山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法律法规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自愿平等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国平、吴涛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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