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旭先生具有与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工作阅历和经验,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公司的调查核实资料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1]0203305号),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
中电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中电财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
构的要求。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2、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与中电财务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并明确责任人;本预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