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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公告编号:2021-033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在本办法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办法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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