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高少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高少镛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程序完备、合法。综上,同意选举高少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被聘任人具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方式和程序完备、合法。综上,同意聘任吴韵璇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范丹女士、朱大昕先生、蔡莹彬先生、曾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范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曾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无异议。
2021年5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董独字[2021]07号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甘澍__________________
刘 峰__________________
戴亦一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