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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董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公告编号:2021-029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四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四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在本规则中,如无特别说明,“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规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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