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为了完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编制了公司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行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股利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股利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
现金股利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公司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形,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上述重大投资机会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