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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16:3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曹和平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选举曹和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邹德东、于惠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其中:

战略委员会委员:曹和平、于莹、王树武、徐国斌。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和春、王树武、薛立军。

提名委员会委员:于莹、王和春、王树武、曹和平、于惠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树武、于莹、王和春、邹德东、苏焱。

经各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曹和平为战略委员会主任;王和春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于莹为提名委员会主任;王树武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

12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曹和平董事长提名,聘任邹德东为总经理,聘任苏焱为董事会秘书(副总)。总经理与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根据邹德东总经理提名,聘任于惠舫、程秀茹、周伟、吕飞、曹乃文为副总经理;聘任韩淑辉为总会计师(副总);聘任高岗为首席信息官(副总)。上述高管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程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应职责。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7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循环使用,额度期限为二年,单笔业务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30,000万元;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30,000万元;

3、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10,000万元。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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