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电重工:华电重工: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45.00万股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5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1年4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30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8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4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

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外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公司授予考核条件:

以2018年业绩为基准,2019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9年ΔEVA>0。

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公司授予业绩达成情况

以2018年业绩为基准,公司2019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85.26%,高于公司设置的目标值80%且高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54.73%;公司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80%,高于公司设置目标值

1.79%且高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1.50%;公司2019年ΔEVA>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绩效考核合格。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13日。

2、授予数量:1,34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500.00万股的1.16%。

3、授予人数:197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姓名职位层级授予总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赵胜国副董事长12.000.89%0.01%
郭树旺董事、总经理12.000.89%0.01%
侯旭华副总经理10.000.74%0.01%
赵 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0.000.74%0.01%
肖东玉副总经理10.000.74%0.01%
亓炳生副总经理10.000.74%0.01%
袁新勇董事、副总经理10.000.74%0.01%
李苇林纪委书记10.000.74%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合计189人)1261.0093.75%1.09%
合计(197人)1,345.00100.00%1.16%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5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5月1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45.00万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5月13日。经测算,授予的1,3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627.45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1,627.45366.18585.88418.05205.4751.87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