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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文端超先生、彭刚平先生、田立先生、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郑新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赵胜国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副董事长赵胜国先生、董事郭树旺先生、袁新勇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5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5月1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45.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关于“华电1001平台”技改(购置配套工装件)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对“华电1001平台”进行技改,以11,257万元购置配套工装件,用于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巩固海上风电业务市场地位。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华电1001平台”技改(购置配套工装件),能够缓解当前海上风电施工装备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降低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巩固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华电1001平台”技改(购置配套工装件)事项。”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为抢抓市场机遇,更快地推动首创新型高效岸桥技术的成果转化,与唐山港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澳傅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蓝海起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华电蓝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开展新型高效岸桥技术。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公司拟以货币出资3,920万元,占比49%,为合资公司第一大股东。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与唐山港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澳傅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蓝海起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新型高效岸桥业务,有利于推动公司新型高效岸桥技术的成果转化,有利于新型高效岸桥业务的市场拓展和持续创新,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四、关于在新设合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激发新设合资公司企业活力,促进其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调动其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同意在新设合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方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与唐山港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澳傅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合资公司,并在该合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方案。本次合资公司员工持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

项的通知》(国资改办〔2019〕302号)等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合资公司员工持股方案所确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合资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在新设合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方案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有利于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在新设合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在新设合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方案的公告》。

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2,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在此前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曹妃甸”)提供的8,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8,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另,向曹妃甸重工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置换银行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

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

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

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

八、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此前7,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另外,向河南华电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利率。

九、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3,720万元贷款(含E信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曹妃甸重工此前13,720万元贷款(含E信通)到期后,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继续向银行申请13,720万元贷款(含E信通),期限一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13,720万元贷款(含E信通),能够有效降低曹妃甸重工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曹妃甸重工作为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含E信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含E信通)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重工机械拟在其此前8,000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申请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1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1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三年,并授权河南华电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十三、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补选黄阳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黄阳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黄阳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阳华先生发表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发表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十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黄阳华先生简历黄阳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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