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5月1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8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49元/股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152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事宜的批复》(深创新函〔2019〕52号),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4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1年3月26日
2、授予价格:24.49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4、激励人数和授予数量: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80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权益 数量(万股) | 占预留部分 授予总量 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 的比例 |
薛尔白 | 财务总监 | 3.77 | 4.67% | 0.02% |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1人) | 77.03 | 95.33% | 0.44% |
合计(152人) | 80.80 | 100.00% | 0.46% |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除持续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外,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1)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2020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3)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1)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5%,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3)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1)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四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3)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0%。 |
注:
1、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不考虑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上表中所述2019年、2020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2019年净利润+2020年净利润)/2/2018年净利润-1]×100%;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2019年净利润+2020年净利润+2021年净利润)/3/2018年净利润-1]×100%;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四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2019年净利润+2020年净利润+2021年净利润+2022年净利润)/4/2018年净利润-1]×100%。
3、净利润以会计报表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准。
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评价表
考核等级 | A(良好) | B(合格) | C(不合格) |
考核分数 | 80≤X<100 | 60≤X<80 | X<60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 |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8、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按照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6.48万股,授予激励对象163名。
(2)在确定授予日(2021年3月26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未全额认购,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52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8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12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5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1年5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薛尔白等152位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19,787,92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0.8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1、薛尔白等152位出资人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9,787,920.00元,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间缴存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郁金香路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755903237810803账号内,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80.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897.992万元。
2、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17,527.904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
100.00%。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3月26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5月18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股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7,454,080 | 32.93% | 808,000 | 58,262,080 | 33.24%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7,016,960 | 67.07% | 0 | 117,016,960 | 66.76% |
总股本 | 174,471,040 | 100.00% | 808,000 | 175,279,040 | 100.00% |
六、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75,279,04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45,527,04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6.09%,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土”)持有公司股份7,113,6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08%,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红土”)持有公司股份2,736,0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57%,昆山红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红土”)持有公司股份2,736,0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57%,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百瑞”)持有公司股份2,079,36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9%,深创投与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及郑州百瑞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深创投持有股份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25.97%,广东
红土持有股份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4.06%,南京红土持有股份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1.56%,昆山红土持有股份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1.56%,郑州百瑞持有股份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1.19%,因此,深创投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75,279,040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1.41元/股。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本次授予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所花费的代价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3月26日,根据预留部分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份额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80.80 | 1,977.98 | 494.50 | 741.74 | 478.01 | 214.28 | 49.45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