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1—6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董事会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股东的临时提案,提请增加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乘泽”)与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高新”,与浙江乘泽合称为“提案股东1”)联合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以下简称“临时提案1”)的电子邮件,临时提案1的主要内容为:
“提案一:公司董事王晟先生、王冬雷先生因自身原因已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保证上市公司正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稳定发展,提案股东1提名增补吉学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进入公司董事会。
提案二: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汤庆贵先生、郝亚超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提案股东1提名增补谢捷先生、王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进入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学斌先生、谢捷先生、王硕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2、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浙江乘泽、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王晟(浙江乘泽与芜湖德豪投资、王晟合称为“提案股东2”)联合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临时提案2”)的扫描件,临时提案2的主要内容为:
“鉴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董事会席位出现空缺,为保证董事会有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提名王冬明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冬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3、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鑫睿”)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临时提案3”)的扫描件,临时提案3的主要内容为: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的施行,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同时,上市公司的履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完善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在稳健发展的同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2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费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此外,我们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此外,《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有如下规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案股东的资格说明如下:
(1)截至上述函件发出之日,蚌埠高新持有公司4.70%股份(82,872,928股);建信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所账户名称为“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103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4.04%股份(71,325,966股)。浙江乘泽根据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受托行使前述4.04%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因此,提案股东1合计持有公司8.74%股份(154,198,894股)。
(2)截至上述函件出具之日,国寿基金管理的“国寿安保-华鑫信托定增7号资产管理计划”(交易所账户名称为“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105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4.98%股份(87,882,136股)。浙江乘泽根据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受托行使前述4.98%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芜湖德豪投资持有公司3.50%股份(61,774,114股);王晟先生持有公司1.95%股份(34,406,400股)。因此,提案股东2合计持有公司10.43%股份(184,062,650股)。
(3)截至上述函件出具之日,蚌埠鑫睿持有公司4.22%股份(74,434,947股)。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案股东1和提案股东2均具有提出临时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蚌埠鑫睿持有公司4.22%股份
(74,434,947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2、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若上述董事成功当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不再设置总议案,除上述变动及调整有关编码序号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不变。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特此公告。附:1、吉学斌先生简历
2、王冬明先生简历
3、谢捷先生简历
4、王硕先生简历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3日
附件:
1、吉学斌先生简历
吉学斌,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硕士学位。1997年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2000年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高级经理;2002年任新时代证券股份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2005年任北京创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部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吉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吉学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冬明先生简历
王冬明,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2年至2000年,任中国基建物资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及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13年,任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照明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6月加入雷士照明(现更名为雷士国际),现任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王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冬明先生与合计持有公司9.67%股份的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存在关联关系,王冬明先生与王晟先生为兄弟关系。
王冬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谢捷先生简历
谢捷,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7年6月任中信信托高级经理;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任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高级经理;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任中粮信托信托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任浙商金汇信托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先后任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执行负责人、公司管理部顾问;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谢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硕先生简历
王硕,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3222)第一届第二届董事、董事会秘书、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问,现任腾跃基金(Teng Yue Partners L.P.)专家顾问、迈博斯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创胜集团)董事、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