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展期及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发来的股权质押展期及解除股权质押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权质押展期及解除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权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 股数(股) | 质押 开始日 | 原质押到期日 | 展期后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申东日 | 是 | 7,300,000 | 2020-5-11 | 2021-5-12 | 2022-5-12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45% | 个人资金需要 |
申东日 | 是 | 2,730,000 | 2019-5-13 | 2021-5-12 | 2022-5-12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9% | 个人资金需要 |
2020年5月11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7,3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65%)质押给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5月12日,该笔质押于2021年5月12日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5月12日,申东日先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展期手续。
2019年5月13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28,000,000股(占当时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00%)质押给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5月12日,该笔质押于2020年5月12日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5月12日。2021年2月8日和2021年5月11日,申东日先生累计购回
上述质押的25,270,000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71%)股份,剩余2,73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62%)股份于2021年5月12日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5月12日,申东日先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展期手续。
2、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 股数(股) | 质押 开始日 | 解除 质押日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申东日 | 是 | 14,590,000 | 2019-5-13 | 2021-5-11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90% | 个人融资需要 |
2019年5月13日,申东日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28,000,000股(占当时本公司股份总额的7.00%)质押给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5月12日,该笔质押于2020年5月12日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5月12日。2021年2月8日,申东日先生购回上述质押的10,680,000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41%)股份;2021年5月11日,申东日先生购回上述质押的14,590,000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30%)股份,上述操作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东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11,559,0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82%。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及解质押之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2,0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4.0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东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申今花女士、申炳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61,325,098股,占公司总股本59.06%,其中,申东日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2,040,000股,占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7.57%,申今花女士、申炳云先生未进行股权质押。
二、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展期、解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