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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顺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电气”)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顺特电气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同意为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的人民币3,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

2021年5月12日,顺特电气与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顺特电气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现将本次担保事项进行披露,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10月28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海北路58号办公楼301室

4、法定代表人:黄志雄

5、注册资本:69,081.60万元人民币

6、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244,436.90万元、负债总额149,324.37万元、净资产69,595.4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7,767.49万元、利润总额9,839.54万元、净利润8,592.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235,423.30万元、负债总额141,515.95万元、净资产69,933.70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4,016.98万元、利润总额883.12万元、净利润338.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信用情况: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顺特电气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债务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本合同约定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3,500万元整)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5、其他:不存在其他股东提供担保、反担保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9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7%。无逾期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全资子公司顺特电气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顺特电气董事会决议、《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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