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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会后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公司”或“发行人”)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已于2021年3月1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2021年3月3日完成封卷,于2021年3月10日获得《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6 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安证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等会后事项对本次发行的影响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变动的情况和主要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年末/同期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总资产 | 5,956,020.15 | 5,861,341.59 | 94,678.56 | 1.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71,965.19 | 1,454,482.96 | 17,482.23 | 1.20% |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61,617.15 | 82,367.77 | -20,750.62 | -2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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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758.63 | 31,818.27 | -14,059.64 | -44.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761.82 | 31,854.63 | -14,092.81 | -4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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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自身的风险。
(1)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我国资本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市场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发展。自营业务收入受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投资收益率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密切相关。如果证券市场行情持续低迷或连续下跌,公司投资规模和结构配置不合理或投资决策不当,可能导致公司自营业务出现收入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3)投资产品的内含风险。公司自营业务面临投资产品的内含风险,例如债券发行主体违约或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或者无法兑付的风险;上市或挂牌公司业绩下降、虚假信息披露或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导致股票价格下跌、强制停牌等情况,从而导致公司自营业务收益出现下滑的风险。
三、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动的影响因素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的影响
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下滑,主要是由于市场处于持续震荡调整时期,受到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影响,公司自营业务投资收益波动所致。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对证券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公司将通过积极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多元化业务布局、强化风险控制措施等方式,应对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四、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资本中介业务 | 不超过20.00亿元 |
2 | 投资与交易业务 | 不超过10.00亿元 |
3 | 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 | 不超过5.00亿元 |
4 | 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 不超过5.00亿元 |
合计 | 不超过4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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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加强信息技术和风控体系建设等,从而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2021年一季度公司的业绩波动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配股发行条件。
六、会后事项专项核查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会审字[2019]1130号、容诚审字[2020]230Z03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02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经核查,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况。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情况说明详见本说明“一、公司2021年一季度业绩变动的情况和主要原因”,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业绩波动不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事宜。除此之外,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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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亦未发生更换。10、发行人未就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做过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配股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本说明出具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日起至本说明出具日,不存在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配股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配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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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会后事项的说明》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雪松 石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