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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华夏银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6审议事项: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 9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 20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8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错误!未定义书签。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5

6、关于选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2

7、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的议案 ...... 50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 52

9、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62

10、关于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议案 ...... 95

11、关于选举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98

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13、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7

14、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12

1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49

1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156

17、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163

18、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165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75

20、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78

21、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182汇报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 98

2、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 1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 持 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审议、汇报各项议案

(一)审议事项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选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的议案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9、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3、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18、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1、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二)汇报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2、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四、股东发言

五、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六、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七、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九、出席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同弃权处理。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监事作为总监票人、2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19项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其他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第9项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相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第4、6、7、9、11-16、18-2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董事会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充分发挥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深入推进公司治理和经营转型等各项工作,积极践行社会责任。高度重视董事会自身建设,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大力支持高级管理层实现有质量发展,2020年末集团总资产达到33,998.16亿元,实现净利润215.68亿元,不良贷款率1.80 %,圆满完成2017-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2020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保持规范高效运行

依法合规召开会议。董事会全年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议通过55项议案,听取或审阅10项报告,及时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展规划实施、财务预决算、资产质量管控、风控体系建设、关联交易管理、金融债券发行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通过辩证分析内外部形势,提出进一步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高效开展工作,全

年共召开1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董事会全年共召集召开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项议案,决议事项得到认真落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自身特长,针对审议事项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意见内容涉及发展规划实施、经营转型、风控体系建设、资产质量管理、公司治理建设等方面;各名独立董事还就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切实发挥了相应作用。

圆满完成换届选举。董事会从监管要求、股东诉求和自身结构需要出发,按程序开展各类别董事候选人的遴选和提名工作,并进一步研究提出新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名单,更好体现各名成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及背景经验等方面的多元化、互补性。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有序筹备召开一系列换届会议,顺利完成董事选举和高管人员聘任的各项法定程序,帮助首次当选董事尽快掌握履职技能、进入工作角色,实现董事会各项工作在换届前后保持平稳有序过渡。

持续深化公司治理建设。董事会顺利完成本行章程修订稿报银保监会核准工作,研究制定了股权管理办法、董事津贴制度,更加完善本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坚持履行董事会议案党委常委会前置审议程序,不断完善董事会合规履职支持服务机制,确保将党的领导和总行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公司治理的工作推向深

入。全面开展2019年度公司治理自评估工作,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严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本行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相关工作获得监管部门积极评价。指导修订董事履职手册,组织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签订服务合同,进一步规范董事履职行为,更加明晰相关治理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二)强化战略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行改革发展加快推动区域结构调整。董事会把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定推进“三区、两线、多点”差异化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三区”分行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用,指导推动三个区域金融服务方案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三区”分行一体化、特色化发展步伐加快,存款、贷款、拨备前利润贡献在全行所占份额进一步提高。北上广深四家分行发展加速,存贷款增速均明显快于全行平均增速。“两线、多点”分行发展也保持了基本平稳。通过近年来的持续努力,本行新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加快推进经营转型。董事会决策设立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办公室,支持建设企业级敏捷组织体系,加快金融科技进化迭代与深入应用,关键技术自主掌控能力得到提高,全行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和运营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重要系统可用率一直稳定在100%。大力引导全行深化运用“商行+投行”的服务模式,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制造业、重大民生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实现核心客户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全覆盖,对公存款、投

行业务均保持较快增长。积极服务消费升级,推进零售业务加快转型发展步伐,个人金融资产总量实现多元增长,全行零售转型网点数量占比达到50%。推动金融市场业务实现稳步发展,条线规模保持10%以上增幅,理财子公司顺利开业,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达到同业平均水平,提前超额完成存量产品压降。通过经营转型带动,实现发展动能逐步转换。

持续推进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董事会坚持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围绕战略重点,确保资源向重点区域、重点业务倾斜,年末“三区”贷款、风险资产增量占比超过70%。科技投入同比增长10%。为鼓励全行员工积极参与金融科技创新,支持高级管理层专项配置金融科技创新孵化项目预算达1亿元。坚持价值导向与效率提升,强化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考核,突出差异化考核要求,完善薪酬管理,激励机制导向作用不断增强。有序推进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打造网点运营转型实验室,完善线下智能化服务与业务线上化改造推广,柜面业务机具替代率达到75%。

(三)加强资本管理,不断夯实风控体系

积极强化资本使用和管理。董事会按照2017-2020年资本规划,审议通过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等议案,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听取高级管理层组织落实资本新规的工作汇报,大力推动资本新规在全行各层面的广泛深入实施。全面聚焦“轻资本、轻资产”运行,强调资产负债平衡管理,

优化资源配置体系,用有限资本资源推动业务较快发展,2020年末资本净额达到3,307.69亿元,资本充足率13.08%,为抵御风险、实现有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有效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董事会始终恪守系统重要性银行职责,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为己任,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通过年度风险管理报告、风险管理策略,提出风险偏好年度调整意见,制定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持续关注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定期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指导意见,促进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相统一。有序推进关键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优化风控模型,实现大数据风险识别预警系统第一阶段上线。指导加大信贷与投融资业务结构调整力度,着力提高信贷政策的精细化、导向性和约束力,深化“政策制定—监测评估—考核通报”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切实加大风险资产处置力度。董事会始终坚持资产质量就是生命线理念,面对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银行业不良资产持续暴露的严峻形势,强化监督约束与奖励带动,支持高级管理层积极拓宽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大力夯实资产质量。经过全行共同努力,2020年末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提升5.30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偏离度保持在100%以内,满足监管要求。

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管理。董事会认真履行内控管理与监督职

责,通过审议内控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听取外部审计情况汇报等方式,加强内外部审计交流和审计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内外部审计监督力度和审计效能。持续加强关联方管理,指导做好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管理和日常关联交易审批备案工作,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研究制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政策,组织董事开展相关培训,认真加强反洗钱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行,注意平衡发展与合规的关系,支持高级管理层深化重点领域风险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问题整改问责机制得到落实。完善并表内容,不断强化对子公司的穿透管理,促进集团合规文化的传导。

(四)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效。董事会始终严守信息披露监管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研究调整信息披露组织架构,修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对标资本市场和同业优秀实践,系统优化定期报告格式和内容,加大自愿性披露力度,全面提升本行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披露有效性。全年共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50项,为本行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2019-2020年度本行信息披露工作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评价最高等级“A”。

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

流,组织召开分析师电话会、业绩及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安排专人接听投资者热线,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年内“上证E互动”问题答复率100%,确保投资者与本行的对话平台顺畅有效。积极保障投资者分红权利,2020年为普通股股东派发2019年度股息每10股2.49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较前一年度提高6.65个百分点,分红日期较往年有所提前。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本行充分展现金融国企责任担当,在武汉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湖北省慈善总会捐款,并发动全行各级员工开展捐款捐物及参加社区防疫活动;助力企业战“疫”复产,为相关企业提供207亿元资金支持,对小微企业实行相关费用减免,全力纾困受影响企业渡过难关。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特色优势,突出“造血式”扶贫,给予北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地区专项信贷支持、投放贷款余额41.33亿元,吸收当地就业人口超过1万人;统筹推进公益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华夏”力量。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成功落地“中国可再生能源和电池储能促进项目”并实现首笔投放,2020年末绿色贷款余额1800.43亿元、增速达51.10%,“绿筑美丽华夏”品牌建设成效凸显。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

开局之年,也是本行新一期五年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全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应主动置身于“两个大局”之中,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判断形势,清醒认识问题,做好应对和战胜各种困难挑战的准备,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系统谋划安排未来五年工作。董事会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处理好短期和长期、内部和外部、发展和调整的关系,统筹需求和可能,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切实履好职、尽好责,扎实做好六个“坚定不移”,确保新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坚定不移推进规划引领。华夏银行2021-2025年发展规划是指导全行未来五年发展的纲领和蓝图。董事会按照研究先行、分步推进、高效实施的工作思路,已于2020年上半年启动编制谋划工作,在充分调研同业情况、广泛征求行内外意见并结合咨询公司方案的基础上,目前已经形成了规划草案,下一步按程序审议通过后要及时印发全行,全力推进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战略管理体系,从强化规划执行落实的角度出发,健全董事会抓战略决策、高级管理层抓战略执行的管理运行框架。

(二)坚定不移推进四大转型。一是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产业数字金融落地实施,突破数字化授信和数字化职能风控核心技术,构建本行产业数字金融生态。打造敏捷型组织体

系,稳步建设直销银行、开放银行。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服务水平,培育数字化思维和数据文化。二是加快推进零售金融转型。强化零售金融顶层设计和组织推动,推动建立存贷利差一体化考核管理机制,组织建立全行统一的客户积分权益体系。大力发展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形成零售金融发展新局面。三是加快推进公司金融“商行+投行”转型。紧盯重大商机,在“两新一重”、制造业、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以及科创企业、并购重组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强化母行与重要子企业的协同经营,在做好风险隔离基础上,加强资源、信息、渠道共享,深化集团综合化经营。四是加快推进金融市场轻资产转型。重视发展交易类业务,注重提升专业能力,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金融市场业务从持有资产向交易资产、从赚利差向赚价差的模式转变,努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坚定不移推进质量攻坚。资产质量问题弥散性强,对其他业务指标影响穿透力大,抓质量仍然是当前经营的重要工作。要着力健全风险治理体系,更加注重对资产质量的治本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将资产质量管控贯穿于行业选择、客户准入、产品设计、服务模式的全过程,落实到前、中、后台各部门。董事会将统筹考虑,立足未来五年发展及主要财务指标实现,合理安排2021年风控策略和主要经营计划。高级管理层要积极向问题资产要效益,树立经营不良资产理念,要全面

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持续深化风险管理机制改革,全面优化风险监测评估,通过持续扎实开展工作,推进资产质量根本好转。

(四)坚定不移推进差异化发展。着力深化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三区”引领、“两线、多点”支撑的协同联动、差异化发展新格局。“三区”分行要紧紧抓住国家战略政策红利,全面加快经营转型,健全区域间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形成重要增长极。“两线、多点”分行要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的市场定位、区域定位和行内定位,在业务转型、发展特色和精细化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创新。董事会积极支持各区域分行深化差异化发展,通过资源调配、机制创新等手段,引导各区域分行调整重点业务方向,提升质量和效益。

(五)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和能力建设。以落实国企三年行动方案为抓手,聚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改革重点领域,推进战略、组织、运营、财务、科技、风险、人力资源和信息化八项重点任务,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积极优化资源配置,指导加强资源配置的全流程评价,构建“向奋斗者致敬、向担当者致敬、向有为者致敬”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深化能力建设,在打造强大有力、高效开放的银行总部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总行作为银行集团战略规划、指挥决策、资源配置、营销管理、风险管控、人力管理、运营管理、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职能,提升总部大脑

谋篇布局、举旗定向的能力。

(六)坚定不移完善公司治理。积极对标二十国集团公司治理原则,按照银保监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持续优化本行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认真研究落实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所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加以整改,促进提升本行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更加聚焦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不断深化党建引领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切实加强关联交易和股权管理,在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前提下,进一步增进与主要股东的战略协同和业务合作。积极增进与监管部门、股东、监事会、客户、高级管理层、员工等有关各方的沟通交流,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市值管理,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持续有效沟通,积极向投资者传递本行投资价值。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指引和本行章程赋予的法定职责,围绕全行四年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履职尽责、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战略管理等领域监督工作,积极提升工作有效性,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

一、2020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全年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检查调研计划、定期报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换届选举、各类监事会专项检查报告等20项议案。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通过召开会议,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就履职尽责、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等重要事项深入讨论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认真组织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高级管理层有关会议。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成员了解和掌握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对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2020年,监事会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25条。高级管理层对这些意见建议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分行具体落实,并向监事会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检查调研活动,促进本行提升经营质量 监事会全年共组织开展9项检查调研活动,内容涵盖经营管理、战略规划实施、履职监督、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内部控制、反洗钱管理、金融科技风险管理以及不良资产管理等方面。 对本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审阅了本行2019年度经营情况和2020年度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全面了解本行2019年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在推进战略规划实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资产质量、推进内控合规建设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管层及其成员2019年度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阅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登记表、个人述职报告等资料,对本行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价,按程序形成监事会对相关主体的履职评价情况报告并报银保监会备案。 对本行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听取总行法律合规部关于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座谈、调阅资料等方式,形成《关于华夏银行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对违规问题整改工作提出监督

意见和要求。 对本行反洗钱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听取总行法律合规部关于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深入了解和评估反洗钱管理工作开展成效,形成《关于华夏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对反洗钱管理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对本行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总行风险管理部和南京、苏州、无锡、宁波、合肥等五家分行的汇报,并实地考察了南京分行的营业网点,评估改革方案实施效果,监督本行加快落实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各项举措,为新规划期全面风险管理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对本行金融科技发展及风险管理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听取总行信息科技部和杭州分行工作汇报,并实地考察了杭州分行营业网点,具体了解杭州分行互联网贷款的开展及风险管理情况,监督推动全行加强金融科技风险管理。 对本行“三区、两线、多点”区域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审阅了总行战略发展部提交的关于本行“三区、两线、多点”区域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了解本行区域战略实施情况,监督本行紧扣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区域战略有效实施。 对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听取总行资产保全部和昆明分行工作汇报,并对昆明分行分支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监事会连续四年检查本行资产质量攻坚战开展情况,肯定本行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提出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加

强贷前风险控制和逾欠管控力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行四年发展规划执行及新一期规划谋划情况的报告进行调研。审议了总行战略发展部提交的本行四年发展规划执行及新一期规划谋划情况的报告,监督推动发展规划实现平稳实施和有序衔接。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有效提升监督履职水平高效平稳地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在与监管部门、股东及监事等各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依法合规推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的遴选和选举工作,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组成新一届监事会。根据新当选监事的专业特长,合理组成新一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换届后保持高效运作。

扎实开展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建设。对标OECD公司治理原则和中国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分析监事会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调研同业监事津贴标准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监事津贴办法修订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研究提出监事会议事规则、董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修订方案,制定高管层履职评价办法草案。

着力提升监事履职能力。新一届监事会组成后,针对新任监事较多的特点,组织编制《监事履职手册》,为监事履职提供指导。加强监事会成员培训,按期组织监事参加证券业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深入学习和掌握公司治理运作规范;针对银行业

监管重点,及时转发并组织监事学习银行业监管法规,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保持与同业监事会交流互动,积极借鉴同业先进经验,持续提高监事会自身工作水平。

二、监事会对本行2020年度工作的评价

(一)依法经营情况。本行2020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本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据规章制度对财务、会计进行管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本行2020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开展关联交易,监事会未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情况。本行2020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各项信息。

(五)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本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在2020年

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履职情况的评价

董事会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充分发挥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积极强化自身建设,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经营转型和改革创新,夯实资本基础,加强风险内控,大力支持高级管理层实现有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2017-2020年发展规划期末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

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有效监督各项议事决策过程;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就战略规划实施、内部控制、反洗钱管理、风险管理、不良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独立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

高级管理层认真落实行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力以赴推动差异化发展和精细化

管理,取得丰硕成果。面对突发疫情影响,始终保持昂扬斗志,抢抓政策机遇,把握市场变化,调结构、促转型,圆满完成各项经营任务。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在职权范围内审慎、勤勉、有序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较好完成了分管领域各项工作目标。

四、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监事会将从“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促进本行有质量发展”目标出发,紧紧围绕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监管重点和本行实际,加大检查调研力度,加强风险预警提示,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自身建设,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一)着力强化规范运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定期和临时会议,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关会议,对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等重大方面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

(二)扎实开展检查调研活动,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充分结合监管重点领域和本行实际经营情况,研究确定监事会检查调研项目,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外部监事在检查调研中的作用,深化检查调研成果运用。2021年,监事会将重点开展8项检查调研活动。一是开展与高级管理层座谈,全面了解本行2020年总体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计划。二是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座谈、

审阅履职资料等,形成履职评价报告。三是对本行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监督推动本行落实房地产贷款监管要求,促进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四是对本行洗钱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推动本行切实做好洗钱风险管理。五是对本行不良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促进本行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六是对本行风险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情况跟踪调研,监督推进改革方案有效实施。七是对本行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行加强线上贷款风险管理,促进线上贷款业务合规有序发展。八是对本行数字化转型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本行在新规划期数字化转型的工作重点和实施路径,促进本行稳步实现数字化转型战略目标。

(三)持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完成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董、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深入开展同业交流, 学习借鉴同业监事会良好实践。三是加强监事履职培训,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和水平。四是探索形成高效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途径。加强与监管部门、本行董事会和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交流互动,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是公司四年发展规划纲要收官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严峻的经营形势,在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坚强领导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结构调整,加快经营转型,全力以赴推动差异化发展和精细化管理,圆满完成四年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经营运行符合年初预期、符合市场变化、符合监管要求。

现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增减额增减幅度
总资产33,998.163,790.2712.55%
贷款总额21,089.932,363.9112.62%
不良贷款379.7637.3910.92%
不良贷款率1.80%下降0.03个百分点-1.64%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55.23109.5820.08%
总负债31,171.613,657.0913.29%
存款总额18,183.301,618.419.77%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增减额增减幅度
股东权益2,826.55133.184.94%
基本每股收益(元)1.20-0.17-12.41%
资产利润率0.67%下降0.11个百分点-14.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64%下降1.97个百分点-18.57%
利润总额271.53-4.10-1.49%
净利润215.68-5.47-2.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75-6.30-2.88%

长9.77%。

(七)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为2,826.55亿元,比上年增加133.18亿元,增长

4.94%。其中:股本153.87亿元、优先股199.78亿元、永续债

399.93亿元,资本公积532.92亿元、其他综合收益-7.14亿元,盈余公积177.56亿元、一般风险准备386.83亿元、未分配利润

962.38亿元,少数股东权益20.42亿元。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为1.20元,比上年减少0.17元,降幅12.41%。

(九)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为0.67%,比上年下降0.11个百分点,降幅

14.10%。

(十)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64%,比上年下降1.97个百分点,降幅18.57%。

(十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实现利润总额271.53亿元,比上年减少4.10亿元,降幅

1.49%。

实现净利润215.68亿元,比上年减少5.47亿元,降幅2.47%。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75亿元,比上年减少

6.30亿元,降幅2.88%。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2020年比预算1比2019年
增减额增减幅度增减额增减幅度
一、营业收入953.0988.8010.27%105.7512.48%
利息净收入819.6776.9410.36%95.7213.2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05.586.476.53%3.763.69%
其他收入27.845.3924.01%6.2729.07%
二、营业支出681.5894.0116.00%109.2119.08%
税金及附加10.761.4916.09%1.8620.90%
业务及管理费266.22-0.28-0.11%7.022.71%
减值损失404.3192.8129.79%100.2632.97%
其他业务成本0.29-0.01-3.33%0.0731.82%
三、营业外净收入0.020.02100.00%-0.64-96.97%
四、利润总额271.53-5.19-1.88%-4.10-1.49%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文《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本集团自2020年起对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收入、租赁手续费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调整至利息收入。为确保可比性,同口径调整2020年预算,调增利息收入81.95亿元、调减手续费及佣金收入81.95亿元。

收益0.24亿元。

(二)营业支出681.58亿元,比预算增加94.01亿元。其中:

税金及附加10.76亿元,业务及管理费266.22亿元,减值损失

404.31亿元,其他业务成本0.29亿元。

(三)营业外净收入0.02亿元,比预算增加0.02亿元。

(四)利润总额271.53亿元,比预算减少5.19亿元。

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董事会批准年度预算33.43亿元,实际使用25.63亿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四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5亿元,其中可供分配的母公司净利润为

199.14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34.76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33.90亿元。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2020年度拟按净利润199.14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91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20年末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为28,070.53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46.80亿元,计提后一般准备余额达到421.06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

1.50%。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20年度股息8.40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20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4.63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39.39亿元。

2020年度建议按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01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46.32亿元,现金分红比例25.04% 。

2020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793.07亿元。

本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通过加快推进新发展规划落地实施,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自身盈利水平,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提升,且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逐年提升,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及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本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五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公司新五年规划起步之年,发展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受国内外经济环境、新冠肺炎疫情及自身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经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以轻型化、差异化、数字化、综合化发展为导向,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资本节约的发展路径,加快推进经营转型和结构优化,全面促进有质量发展。预算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有利因素

1.国内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质效进一步提升,为银行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宏观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流动性总量保持合理充裕。

3.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注重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加大力

度支持科技创新和“两新一重”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银行业务发展带来机遇。

4.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需求侧管理,扩大内需成为新时期主要战略基点,消费需求升级,带动银行零售、财私业务快速发展。

5.对外开放力度继续加大,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银行全球业务布局及拓展创造发展空间,跨境金融业务迎来新发展。

6.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和推进,为银行持续发展绿色金融、ESG品牌特色业务带来重要增长机会。

7.国家区域布局向纵深推进,为银行进一步实现区域金融资源协同、业务资源共享打开空间,“三区”分行迎来政策红利期。

8.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快融合,数字货币应用试点加速,为银行创新发展、数字金融带来机遇。

(二)不利因素

1.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恢复缓慢,国内经济复苏不均衡,需求侧特别是消费复苏相对滞后,对银行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2.宽松的货币政策逐步退出,部分经济体债务高企,新兴市场资本流动和汇率变动加剧,对银行经营带来风险,贷款增速预计有所回落。

3.存款竞争依然激烈,高息结构性存款压降基本结束,低利率同业负债到期,银行负债端成本面临上行压力。

4.国内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众多企业主营业务下滑,总体杠杆率和分部门杠杆率均加速上升,债务违约风险加大,叠加疫情冲击带来的风险存在时滞,银行不良率上升概率较大。

5.金融监管趋紧趋严,《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更加强调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合规经营等要求,对银行发展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

6.资本新规“巴III协议”的陆续实施,提高了同业业务、拨备计提不足业务风险权重,对同业负债业务形成较大压力,对银行经营管理形成挑战。

根据以上因素,2021年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和经营工作连续性,积极应对挑战,充分把握发展机遇,化危为机,全面促进有质量的增长、可持续的发展。

二、主要财务指标预算

(一)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左右。

(二)业务及管理费预算以营业收入预算为基础,若利润实现超预算增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资产减值损失预算根据全年经营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021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总额78.63亿元以内,包

括:营业用房、电子化项目、自助银行设备、办公设备等。

(五)土地使用权购置预算

2021年新增土地使用权购置预算20亿元,最终金额根据实际招拍价确定。

三、预算目标

(一)总资产达到35,7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5%。

(二)不良贷款率不高于上年水平。

(三)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净利润增长5%。

四、重点工作

(一)坚定不移推进创新发展

——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转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客户需求,夯实客户基础,提升规模和收益水平。加强资源整合,积极推动“商行+投行+金融市场+交易银行”协同策略,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和优化升级,丰富产品体系和服务渠道。建立符合“商行+投行”模式的授信、风控、考核及资源配置机制,研究建立容错和纠错机制,加强风险控制。把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机遇,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打造“绿筑美丽华夏”品牌。

——加快推进零售金融转型。强化零售金融顶层设计,加强转型机制建设,完善专业推动体系架构。落实保障措施,推进一体化考核等机制建立。大力发展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形成零售金融发展新局面。着力提升线上化、场景化获客能力,

丰富用卡场景。坚持打造普惠金融特色名片,聚焦产业转型,确保完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任务。

——加快推进金融市场轻型化转型。积极做大交易业务,稳定投融资业务。加快产品创新,提升托管业务规模和收益。加快完善理财投研体系,打造行业品牌。

——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以服务现代产业体系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产业数字金融落地实施,突破数字化授信和数字化智能风控核心技术,构建产业数字金融生态。以适应双循环下需求侧改革为切入点,加快消费数字金融建设,推进产品创设和消费场景构建。

(二)坚定不移推进差异化发展

——加快推动“三区”发展。完善三区特色化发展策略,健全区域间协调发展机制,打破传统机构壁垒,完善支撑业务跨区发展、客户跨区管理、资源跨区域配置机制。深化“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坚守“北京的银行”定位,更高水平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长三角地区坚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坚持创新推动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开展贸易金融便利化试点,建设成为金融创新重要基地和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地。

——加快推动特色分行发展。坚持“稳健经营、提质增效、寻求特色和转型发展”的思路,建设零售、普惠、金融市场特色分行,坚持轻资产发展,深挖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机遇,

实现差异化、特色化、有质量的发展。

(三)坚定不移推进轻型运行

——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优化客户结构,夯实客户基础。建立“分层管理、分层服务、分级维护”的客户服务模式。健全跨部门、跨条线的联动营销机制,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客户评级体系,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坚持轻网点、轻人员运行,拓宽获客渠道、改进获客方式和服务模式。

——提升经营质效。坚持结构调整,加强客群建设,丰富服务场景,围绕不同客群提供差异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存款支撑力,平衡结构、成本与总量要求。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加强定价管理,确保经营稳定。强化低效无效资产的运行监测与管理提升,加快资产周转。健全资本管理体系,加大轻资本运行推进力度。

——提升多元化收入组织能力。优化收入结构,大力发展轻资产业务。丰富个人业务产品体系,扩大投行业务,积极培育盈利增长点。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和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

(四)坚定不移推动质量攻坚

——完善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风险治理体系,以风险偏好、资负策略和信贷与投融资决策、授信审批指引、营销指引为基础,搭建有效的政策引领、传导和落实机制。加快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存量资产管理。落实投贷后扎口管理,做好重点关

注客户和业务的风险防控。深化监督管理,加强重点领域、投贷后薄弱环节、重点机构监督检查。强化续授信管理力度,优化续授信客户贷后检查评价,加强早期预警。统筹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分类施策,丰富处置方式,提升处置能力。

——严控增量风险。提升新业务、新客户准入质效,科学有效配好增量资产。强化市场、政策、行业研究,制定完善的产品准入标准。加快搭建授信策略体系,加强行为管理,强化贷前调查真实性核查。持续优化审批机制,建立专业审批团队,提高专业审批能力。

——坚持依法合规运营。坚持开展案件排查,有效遏制案件风险。坚持合规先行,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完善监督检查运行机制,有效防控重点领域风险。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选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2013年起,公司连续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服务年限将满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不超过8年,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德勤华永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提请审议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中期审阅、年度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费用预算合计不超过800万元。不再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评估报告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指引和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将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一)专业胜任能力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19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末增长302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收入43.75亿元,净资产4.65亿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40亿元,资产均值5669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附件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自2013年起,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华永服务年限将满8年。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不超过8年,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指引和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将从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等方面,对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于1998年6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0层、11层,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一)外部审计报告质量

2019年10月中旬-2020年4月,德勤华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2019年12月31日的银行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9年度的银行及合并利润表、银行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银行及合并现金流量

表和相关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

德勤华永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德勤华永具有全面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机制,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项目领导人及专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具备胜任能力,同时遵守合伙人轮换制度,确保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德勤华永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对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进行独立复核,对审计团队的工作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高标准完成审计工作,交付高质量审计报告和治理层汇报材料。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德勤华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遵守保密条款的相关信息,安排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服务队伍,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同时满足各项独立性的要求,完成了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了审计师的各项责任,较好的履行了合同职责。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年本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资本实力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鉴于现有资本工具即将到期,为提前做好衔接,本公司拟发行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现提请董事会审议以下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二、工具类型。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三、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期。

四、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二级资本,增强资本实力,支持业务发展。

五、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六、发行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如下: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本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确定金额、方式、利率、期限等,择机发行。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兑付、赎回等

与本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八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本公司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财政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范围之内,未出现风险状况。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效履职

2020年,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委员会2020年工作计划、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和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首次实行关联交易总额度管理

2020年,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参考同业,起草并提请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议案,为六家关联方申请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度。年度总额度内办理的业务,不再单独履行备案、审议和披露程序,关联交易管理开始从事后备案转向事前额度管理,提高了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质效。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公司建立事前预审机制,强化年度总额度外非信类关联交易管理。一般关联交易均按本公司内部权限进行审批,并已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均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其中,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特别授信业务按本公司内部权限进行审批。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一般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根据本公司授信业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

况确定相应价格。关联交易深化了双方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落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风险控制要求:未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未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未对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50%;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取得的授信余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上年度股权净值。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发生授信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1)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有授信业务的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家附属机构,以及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河

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4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相关的关联方。

(2)关联自然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45名关联自然人在本公司有个人贷款业务余额;267人持有本公司信用卡,其中148人有透支余额。

2.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授信余额情况如下(法人口径授信余额、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数据与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一致):

表1 2020年末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授信余额占资本净 额比例所在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11174003.5828%1470209.134.714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352809.131.1312%
小计1470209.134.7140%1470209.134.7140%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496168.241.5909%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496168.241.5909%
小计496168.241.5909%496168.241.5909%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606638.071.9451%622038.071.994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154000.0494%
小计622038.071.9945%622038.071.9945%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0121344.490.3891%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121344.490.3891%
小计121344.490.3891%121344.490.3891%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17004.910.0545%17004.910.0545%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0
小计17004.910.0545%17004.910.0545%
6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205440.0659%284940.0914%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本公司关联方79500.0255%
小计284940.0914%284940.0914%
7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关联方200000.0641%2200000.7054%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2000000.6413%
小计2200000.7054%2200000.7054%
8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780000.2501%780000.2501%
小计780000.2501%780000.2501%
9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70000.0224%144000.0462%
小计70000.0224%144000.0462%
10河南豫光金铅股份 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300000.0962%430000.1379%
小计300000.0962%430000.1379%
11中国外贸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2000000.6413%362802.171.1633%
小计2000000.6413%362802.171.1633%
12关联自然人本公司关联方7455.020.0239%————
合计3297713.8710.5736%————

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方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1118000.00万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1117400.00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3.5828%,控制在监管要求的10%之内。

(2)单一关联集团授信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集团客户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余额为1497877.91万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1470209.13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4.7140%,控制在监管要求的15%之内。

(3)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为3365339.26万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合计为3297713.87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5736%,控制在监管要求的50%之内。

3.授信业务风险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部关联法人授信业务均正常还款,五级分类均属正常类。全部关联自然人贷款状态均为正常,无拖欠状态贷款,且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提供风险缓释。全部关联自然人持有的信用卡,无逾期60天及以上情形,整体表现良好。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范围

1.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2020年度,与本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相关的关联方,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五家附属机构,以及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关联自然人2020年度,本公司共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346笔,均为购买本公司理财产品交易收取手续费。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020年度,法人口径下,本公司共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858笔,金额合计85778.48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0.2750%,其中资产转移类交易金额0.00万元;提供服务类交易金额67825.45万元,主要涉及关联方提供保险、科技开发、资产托管、资产管理和广告等服务;其他类交易金额17953.03万元,主要

是购买基金收益、受托销售等。

本公司与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表2 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法人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发生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资产转移提供服务其他小计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281.514017.794299.300.0138%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1305.577875.579181.140.0294%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19258.765522.4324781.190.0795%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095.8884.26180.140.0006%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165.16195.46360.620.0012%
6附属机构09391.9568.709460.650.0303%
7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037240.565.4637246.020.1194%
8与董监事相关的关联方057.79183.36241.150.0008%
9关联自然人028.2728.270.0001%
合计067825.4517953.0385778.480.2750%
表3 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发生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资产转移提供服务其他小计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281.514017.794299.30.0130%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1305.577875.579181.140.0278%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19258.76553124789.760.0749%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095.8884.26180.140.0005%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0165.16195.46360.620.0011%
6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037735.555.4637741.010.1141%
7与董监事相关的关联方057.79183.36241.150.0007%
8关联自然人028.2728.270.0001%
合计058928.4917892.9076821.390.2323%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等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质效,现申请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是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100%股权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钢铁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外贸易的国有特大型钢铁龙头企业,2019年

粗钢产量全国排名第六,规模优势明显;公司形成了以板材为主、辅以线材等其他钢材的产品结构,并不断优化;拥有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销渠道,为其与同行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截至2019年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4983.47亿元,总负债3601.67亿元,所有者权益1381.80亿元;营业收入2022.35亿元,净利润8.2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441.0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64亿元。截至2020年9月末,合并总资产5332.86亿元,总负债3868.37亿元,所有者权益1464.49亿元;资产负债率72.54%。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75.54亿元,净利润7.94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1713.5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94亿元。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3119915294股,持股比例20.28%,是本行关联方。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三大板块。

截至2019年末,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2591.71亿元,总负债1214.33亿元,所有者权益1377.38亿

元;营业收入205.05亿元,净利润118.22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323.36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329.22亿元。截至2020年9月末,合并总资产3084.92亿元,总负债1559.18亿元,所有者权益1525.7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54%;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3.10亿元,净利润36.5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99.92亿元。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3075906074股,持股比例19.99%,是本行关联方。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8.9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该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

截至2019年末,其合并总资产为5960.81亿元,总负债为4261.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99.54亿元;总保费收入为4331.75亿元,净利润为242.79亿元。截至2020年9月末,其合并总资产6623.22亿元,总负债为4870.48亿元,所有者权益1752.74亿元;2020年1-9月,实现总保费收入3448.81亿元,净利润173.44亿元。申请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99%,长期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2563255062股,持股比例16.66%,是本行关联方。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至2019年末,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6211.65亿元,总负债3880.07亿元,所有者权益2331.58亿元;营业收入159.25亿元,净利润31.81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341.2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44亿元。截至2020年9月末,合并总资产6894.14亿元,总负债4324.08亿元,所有者权益2570.06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0.44亿元,净利润20.14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253.1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1.64亿元。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1307198116股,持股比例8.50%,是本行关联方。

(五)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2%股权,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8%股权。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1173.85亿元,所有者权益108.8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4.95亿元,净利润

16.02亿元。公司租金回收率99.76%,不良资产率0.5%,流动性比率57.14%,总资产利润率1.47%,净资产利润率15.88%。

2020年末,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本充足率10.58%(监管要求大于8%),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12.06%(监管要求小于

30%),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24.06%(监管要求小于50%),单一客户关联度12.06%(监管要求小于30%),全部关联度

18.00%(监管要求小于50%),同业拆借比例42.89%(监管要求小于100%),主要指标达到监管要求。根据《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和《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相关制度评定其信用等级为AAA级。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本行持有其82%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行关联方。

二、2020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及本次申请额度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0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余额/2020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4,000.0014,702.09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45.0039.36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205.000.00
投资时点余额2,500.000.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3,000.000.00
供应链金融服务合作额度10,000.000.00

总体交易量、理财服务需求大幅降低。(2)拟合作关联方因为经营策略调整,与本行经协商一致,取消了供应链金融项目合作。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申请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98.9113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8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8.9113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余额/2020年5-12月金额2021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4,702.0928,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9.36105.0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0.00703.0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0.00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8233.13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001,000.00

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147.02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钢铁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结构不断优化,2017年以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保持盈利,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将强化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债券承销领域的合作;(2)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需求;(3)本行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规模增加的需求;(4)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办公用房租赁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0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余额/2020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4,000.004,961.68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3.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80.0018.83
综合服务服务费支出/收入10.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1,160.005.48
投资时点余额16,000.0014,971.95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15,000.003.33
供应链金融服务服务费支出5.000
合作额度5,000.000

注:授信类关联交易的授信有效期1年,自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期限自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主要由于:(1)拟合作关联方因为经营策略调整,与本行经协商一致,取消了供应链金融项目合作。(2)受新冠疫情影响,理财服务需求大幅降低。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19.9750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000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9.975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余额/2020年5-12月金额2021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4,961.6828,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8.83135.0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5.482,806.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0.000.5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3.33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006.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001,000.00

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授信业务方面,2020年5月15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49.62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优势明显,资产负债率较低,盈利情况好,具有很强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代销保险产品、债券承销等领域合作发展需求;(2)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需求;(3)本行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规模增加的需求;(4)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医疗保险等综合服务将保持稳定增长。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0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余额/2020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4,000.006,220.38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37.0010.36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33.0012.12
综合服务服务费支出/收入260.0081.64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670.0014.05
投资时点余额9,000.002,000.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15,000.0016.15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余额/2020年5-12月金额2021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6,220.3828,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2.12143.0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14.051,506.00
资产托管服务服务费收入10.3650.5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16.15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81.6417.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001,500.00

规模增加的需求;(3)本行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规模增加的需求;(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医疗保险、财产保险等综合服务将保持稳定增长。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020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余额/2020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2,000.001,213.44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205.000.00
投资时点余额2,500.000.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3,000.001.30

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8.13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余额/2020年5-12月金额2021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213.4412,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12.1260.0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0.00703.00
理财服务服务费收入1.3050.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001,000.00

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需求;(2)本行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规模增加的需求。

(五)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2020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2020年度预计上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余额/2020年5-12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19,000.002,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5.0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4.002.73
资金交易与投资服务交易损益(累计)5.000
投资时点余额500.000
理财服务交易金额(累计)1,000.000

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500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计算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易余额/2020年5-12月金额2021年度预计上限
授信类交易授信额度2,000.0020,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0.0035.00
资金交易与投资交易损益(累计)0.0011.00
综合服务服务费收入/支出2.734.00
资产转移转让价格0.001,000.00

租赁有限公司发生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利率债为质押物)、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的需求;

(2)本行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理财服务规模增加的需求。

三、行内审批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1年1月27日审议了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1)。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20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4.34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447.40亿元

(31.1992亿股*14.34元/股=447.40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1年1月27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2)。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20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4.34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441.09亿元(30.7591亿股*14.34元/股=441.09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1年1月27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3)。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20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4.34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367.57亿元(25.6326亿股*14.34元/股=367.57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1年1月27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申报的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4)。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行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行董事”。按照2020年末本行每股净资产14.34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低于其持有本行的股权净值187.45亿元(13.0720亿股*14.34元/股=187.45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五)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2021年1月27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申报的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限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

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5)。

上述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分别为280亿元、280亿元、280亿元和120亿元,均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2020年末本行资本净额3118.82亿元,3118.82亿元×15%=467.82亿元);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205亿元,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即3118.82亿元×10%=311.88亿元)。同时,上述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度为1165亿元,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291.17亿元,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即3118.82亿元×50%=1559.41亿元),符合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

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审议要求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298.9113亿元、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319.9750亿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312.6650亿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138.1300亿元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215.5000亿元,均已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按照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06.42亿元(202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上述五笔交易额度均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206.42亿元×5%=110.32亿元),现将上述五笔交易额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相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逐项审议。

附件:1.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3.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4.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5.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附件1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1年1月2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0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099.9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099.92亿元*1%=30.99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2019年末归属于我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76.17亿元

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076.17亿元*5%=103.80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2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1年1月2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0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099.9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099.92亿元*1%=30.99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2019年末归属于我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76.17亿元

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076.17亿元*5%=103.80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3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1年1月2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8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0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099.9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099.92亿元*1%=30.99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2019年末归属于我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76.17亿元

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076.17亿元*5%=103.80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4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1年1月2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按照2020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099.9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099.92亿元*1%=30.99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2019年末归属于我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76.17亿元

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076.17亿元*5%=103.80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5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2021年1月27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业务,其结论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05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我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按照2020年9月末我行资本净额3099.92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占我行资本净额1%(3099.92亿元*1%=30.99亿元)以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务属于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2019年末归属于我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76.17亿元计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我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2076.17亿元*5%=103.80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我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积极贯彻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华夏银行总部搬迁至城市副中心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城市副中心产业提升市级专班和市国资委工作要求,经过前期与通州区委、区政府协商,本行拟在北京城市副中心竞拍一块土地用以新建总行办公楼。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必要性

(一)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提升市级专班和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属优质国有企业公司总部首批迁入城市副中心,引领当地产业升级,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华夏银行作为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积极响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抓住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机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2035年)》,对规划北京城市副中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城市副中心成为北京市新两翼中

的一翼,发展潜力巨大。本行在城市副中心购地建楼,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支持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城市副中心发展,借助城市副中心规划大势,抓住发展机遇,扩大本行在北京地区的业务发展和金融服务影响力。

二、新建总行办公楼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华夏银行总行办公楼。

(二)投资规模:55亿元。

(三)项目地点:北京城市副中心。

(四)项目建设期:2021年6月-2026年12月。

(五)项目定位:智能、绿色、环保、低碳,契合“碳中和”理念,打造成城市副中心的地标性建筑。

三、新建总行办公楼的相关授权

为了加快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建总行办公楼的工作进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和行长办理新建总行办公楼如下事宜:

(一)在城市副中心竞拍一块土地并规划建设总行新办公楼,新建总行办公楼项目总预算暂定为55亿元。

(二)鉴于获得土地的方式为竞拍,本行能否最终竞拍获得土地存在不确定性。提请由行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项目总预算范围内参加土地竞拍,并推进项目后续建设事宜(以竞拍成功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与有关各方谈判、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处理自有资金投入计划、总行新办公楼购地、规划、设计、

建设单位的招标、施工、验收、使用及处置、办理本项目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工作。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选举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张巍先生因工作原因,已经辞去本行董事职务。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名,拟增补李祝用先生、曾北川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李祝用先生、曾北川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附件:李祝用先生、曾北川先生简历

附件

李祝用先生、曾北川先生简历

李祝用,男,1972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法律部制度条款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秘书处处长;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法律部负责人、法律部副总经理、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

曾北川,男,1963年3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综合处副处长;华夏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分行行长待遇)、党组副书记,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分行行长待遇)、党组副书记、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人保金控筹备组成员;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待核准)、总裁、党委书记。

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年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华夏银行”或“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本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有关规定

附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2月修正)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正)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该部分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但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应当明确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及价格确定原则。

第九条 《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四、《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年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请问,审核中对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是如何把握的?

答: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再融资审核按以下要求把握:

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

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会议议案之十三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5亿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

协商确定。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保

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会议议案之十四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编制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UA XIA BANK CO., Limited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本预案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公司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和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交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目 录释 义 ...... 119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20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26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32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137

第五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 141

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14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华夏银行/本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华夏银行拟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5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A股股票
本预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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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 XIA BANK CO., Limited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4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股票代码:60001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05
注册资本:1,538,722.3983万元
联系电话: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网址:http://www.hxb.com.cn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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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资本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及资本充足率均提出了较高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扩张受资本约束的要求;2018年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先后颁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识别和附加监管要求等;上述监管规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及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促进自身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增强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商业银行应更加重视建立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以维护资本质量和资本水平的长期稳定。近年来,本公司先后通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金。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6%、10.95%和13.02%,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张,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通过外源性融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无法满足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以适应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同时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以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挑战,并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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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5亿股(含本数,下同),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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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若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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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支持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对保持资金流动性、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2013年1月1日,《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2018年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先后颁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识别和附加监管要求等。未来,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因此,公司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6%、10.95%和13.0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持续补充资本的压力明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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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公司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零售业务发展、完善综合化经营布局、建设“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推进绿色金融特色业务等六大战略重点实现有效突破,努力建设成为“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增速分别为6.84%、12.69%和12.55%,贷款总额增速分别为15.74%、16.06%和12.62%,保持较快增长。未来,公司业务转型和持续发展都需要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本次发行将有效夯实公司资本基础,提升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升竞争力水平、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三)贯彻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宗旨,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金融业要构建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增强金融普惠性。近年来,公司坚定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改建形成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完成改建普惠金融部,并运用金融科技手段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复工困难企业,推出“复工贷”“放心贷”“信用贷”等服务模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复苏和发展。

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适度提高信贷投放规模,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实施。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对公司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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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分析

公司将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在净资产增长较快、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确保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为实现本目标,公司将持续推进如下举措:

(一)坚定不移推进经营转型,提升服务效率

公司将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转型。做实商行,做优投行,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客户需求,夯实客户基础,提升规模和收益水平。加强资源整合,积极推动“商行+投行+金融市场+交易银行”协同策略,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和优化升级,丰富产品体系和服务渠道。建立符合“商行+投行”模式的授信、风控、考核及资源配置机制,研究建立容错和纠错机制,加强风险控制。把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机遇,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打造绿色金融品牌。

公司将加快推进零售金融转型。强化零售金融顶层设计,加强转型机制建设,完善专业推动体系架构。落实保障措施,推进一体化考核等机制建立。大力发展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形成零售金融发展新局面。着力提升线上化、场景化获客能力,丰富用卡场景。坚持打造普惠金融特色名片,聚焦产业转型,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

公司将加快推进金融市场轻资本化转型。积极做大交易业务,稳定投融资业务。加快产品创新,提升托管业务规模和收益。加快完善理财投研体系,打造行业品牌。

公司将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以服务现代产业体系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产业数字金融落地实施,突破数字化授信和数字化智能风控核心技术,构建产业数字金融生态。以适应双循环下需求侧改革为切入点,加快消费数字金融建设,推进产品创设和消费场景构建。

(二)坚定不移推进差异化发展,提质增效

公司将加快推动“三区”发展。完善三区特色化发展策略,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形成重要增长极。公司深化“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更高水平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在长三角地区坚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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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坚持创新推动发展;在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开展贸易金融便利化试点,建设成为金融创新重要基地和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地。健全区域间协调发展机制,打破传统机构壁垒,完善支撑业务跨区发展、客户跨区管理、资源跨区域配置机制。

公司将加快推动特色分行发展。坚持“稳健经营、提质增效、寻求特色和转型发展”的思路,坚持轻资产发展,深挖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机遇,实现差异化、特色化、有质量的发展。

(三)坚定不移推进轻型运行,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优化客户结构,夯实客户基础。建立“分层管理、分层服务、分级维护”的客户服务模式。健全跨部门、跨条线的联动营销机制,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客户评级体系,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坚持轻网点、轻人员运行,拓宽获客渠道、改进获客方式和服务模式。

公司将持续提升经营质效。坚持结构调整,加强客群建设,丰富服务场景,围绕不同客群提供差异化服务,促进存款有质量增长。进一步提高存款支撑力,平衡结构、成本与总量要求。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加强定价管理,保持息差优势,确保经营稳定。健全资本管理体系,加大轻资本运行推进力度。

公司将持续提升多元化收入组织能力。优化收入结构,大力发展轻资产业务。丰富个人业务产品体系,扩大投行业务,积极培育盈利增长点。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和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

(四)坚定不移推动质量攻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将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风险治理体系,以风险偏好、资负策略和信贷与投融资决策、授信审批指引、营销指引为基础,搭建有效的政策引领、传导和落实机制。加快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公司将加强存量资产管理。落实投贷后扎口管理,做好风险防控。深化监督管理,加强重点领域、投贷后薄弱环节、重点机构监督检查。强化续授信管理力度,优化续授信客户贷后检查评价,加强早期预警。统筹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分类施策,丰富处置方式,提升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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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控增量风险。提升新业务、新客户准入质效,科学有效配好增量资产。强化市场、政策、行业研究,制定完善的产品准入标准。加快搭建授信策略体系,加强行为管理,持续优化审批机制,提高专业审批能力。公司将坚持依法合规运营。坚持合规先行,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完善监督检查运行机制,有效防控风险。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本公司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将逐步显现,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本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从而增强本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为公司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夯实公司的资本金、提升公司资本规模,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促使公司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本公司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本公司业务继续保持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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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必要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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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收入结构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且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仍符合《上市规则》关于公司股票上市条件的有关规定。

(四)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按发行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将从15,387,223,983股增至16,887,223,983股。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将有效提升,净资产规模将增加,将在有效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也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提供更大的空间,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规模,为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促进公司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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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当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随着募集资金对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支持,未来将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静态测算,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0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如下: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数据发行前发行后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亿元)2,269.662,469.66
一级资本净额(亿元)2,871.503,071.50
资本净额(亿元)3,413.473,613.47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亿元)26,219.1626,219.1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66%9.42%
一级资本充足率10.95%11.71%
资本充足率13.02%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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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保持合理的负债结构。本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应当提请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变化除受本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影响外,还会受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股票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可比银行交易情况及突发事件等诸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即使在经营状况稳定的情况下,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对本次发行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本公司在经营信贷、拆借、投资等业务时,由于客户违约或资信下降而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贷款和垫款、存放同业、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票据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表内、表外业务。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潜在的、无法满足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满足资产增长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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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债务支付的风险。虽然公司已经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流动性风险,但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市场利率波动等因素,若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仍可能使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现流动性风险。

(五)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主要包括由于市场主要利率变动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和现金流量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主要来自非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存款、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各国经济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各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可能出现分化,进而导致利率、汇率波动幅度可能进一步加大。

(六)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控制制度不合理,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程序规定,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等均可能导致损失。

(七)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本公司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公司严格落实内控合规管理,但仍可能因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出现合规相关风险。

(八)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本公司在运用信息科技的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公司积极提升信息科技水平,持续强化信息科技风险防控,但若由于外界环境或技术发生变化,公司可能面临潜在的信息安全问题带来的信息科技风险。

(九)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公司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本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品牌价值,不利正常经营,甚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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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公司持续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但若行业风险暴露、外界舆论环境变化,公司可能面临突发的声誉或舆情问题。

(十)竞争环境和政策风险

银行业的竞争正日趋激烈,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业态快速发展,银行业竞争形势出现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面临来自多领域的冲击和竞争。

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密切相关,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中国经济发展状况、银行业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的影响。公司存在未能适应竞争环境和政策变化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的风险。

(十一)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未得到充分使用,公司业务的盈利水平未实现足够的提升,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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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本行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一般准备;

(四)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

(五)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支付普通股股东股利;

(七)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前向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别按其持有的相应类别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之前向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三十七条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本行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本行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除本行优先股采用特定的股息政策外,本行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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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末资本充足率将低于监管标准的情况;

2、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规定的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3、其他本行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或未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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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18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77,376,973.04元。

2、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19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31,418,771.77元。

3、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20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1,554,418.88元。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普通股股东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26.7738.3146.32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0.14191.25184.95
现金分红比率13.38%20.03%25.04%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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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未来三年,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末资本充足率将低于监管标准的情况;

2、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规定的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3、其他公司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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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分析

为持续满足《资本管理办法》提出的更高资本监管要求,促进股东回报稳步增长,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在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产生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将一定程度上摊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可能的变化趋势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为量化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上限发行15亿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假设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0年相应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以下列三种增长率进行测算:(1)无增长;(2)增长率为3%;(3)增长率为5%。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于2016年3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亿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第一个计息期(2016年3月28日至2021年3月27日)票面股息率为4.20%,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完成该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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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息。

5、公司于2019年6月完成发行4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首个计息期(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5年)票面利率为4.85%。假设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2021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实际派息时间)。

6、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普通股总股本按15,387,223,983股进行测算。

7、假设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监管机构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假设2021年公司普通股股本不因其他原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发生变化。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相关收益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分析如下:

项目2020年度/ 2020.12.312021年度/2021.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亿股)153.87153.87158.87
假设一: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无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213.00213.00213.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185.20185.20185.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01.20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01.201.17
假设二: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213.00219.39219.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185.20191.591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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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 2020.12.312021年度/2021.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01.251.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01.251.21
假设三: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213.00223.65223.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185.20195.85195.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01.271.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01.2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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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水平,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有助于快速推进各项业务的战略转型,加快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本次发行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继续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充足,公司以“人才强行”作为战略导向,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与重点业务布局,多层次引进与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分层级、分专业的人才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能力,全方位打造专业敬业、执行有力、精诚团结的人才队伍,为建设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现代商业银行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技术方面,公司坚持“科技兴行”战略导向,持续加大科技资源投入,扩大敏捷开发成果,夯实系统底层基座;推进企业级架构重塑,自主开发了新一代云原生应用开发平台,实施重要系统双活部署改造;完成核心系统重构,支持柔性扩容,性能提升数十倍。公司按照“全面摸盘、统筹推进”的思路,健全数据治理、应用、安全管理等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化数据分析环境,推动企业级客户信息系统建设。公司持续提升数据模型自主开发、自主掌控能力,建设大数据实验室,为营销、风控、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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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的数据应用提供支撑。市场方面,公司拥有立足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全国的分支机构以及较为雄厚的公司和个人客户基础。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推动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三区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分支机构建设步伐,优化代理行网络布局,持续完善业务和服务渠道建设,拓展业务空间,夯实市场基础。

六、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小微企业业务、个人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以及金融科技。公司业务方面,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以产品和服务打市场”的意识,充分发挥公司业务基本盘作用,聚焦核心客户、战略客户、基础客户,完善分层分类的营销体系和服务机制,深化“商行+投行”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重点,强化顶层设计,改建形成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完成改建普惠金融部,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个人业务方面,公司加强转型机制改革,推进销售体系建设,有序构建财私体系,提升投研投顾能力。金融市场业务方面,公司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扎实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打造“金融服务的资源整合者”,提升综合化服务实体经济和客户能力。金融科技方面,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科技兴行”战略导向,深化金融科技发展成果,开启推进数字化转型进程,构建企业级敏捷组织体系,重构底层核心系统,升级优化服务渠道,布局产业数字金融。

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及声誉风险等。为加强风险管理,公司扎实推进资产质量管控,强化风险约束,扎实做好关键领域风险管控,推动关键基础性风控系统建设,加强内控建设,提升风险管控的前瞻性,推动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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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如下:

1、加快经营转型,推进有质量的发展

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以轻型化、差异化、数字化、综合化发展为导向,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资本节约的发展路径。公司将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转型、零售金融转型、金融市场轻资本化转型及数字化转型,推动“三区”发展和特色分行发展,全面促进公司各项业务有质量发展。

2、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资本内生能力,建立健全融资渠道,确保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监管合规的要求。公司将不断完善资本管理模式,不断深化资本投入产出机制建设,改善资本资源分配和绩效考核,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新旧动能转换,抓实民营小微企业服务,不断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3、深化风险管控,加强合规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措施,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集约化、专业化风险管理,深化全口径全流程风险管理,强化风险约束和关口前移,推进风险管理全覆盖。强化风险治理体系,以风险偏好、资负策略和信贷与投融资决策、授信审批指引、营销指引为基础,搭建有效的政策引领、传导和落实机制。加快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4、注重股东回报,稳定利润分配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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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为确保公司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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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无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会议议案之十五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本报告所指前次募集资金包括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及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

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5]42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42号)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本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数量为2亿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77,910,000元。

截至2016年3月29日,本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0257000000666624)已经收到上述款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6)第0167号)。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27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6号)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64,537,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35,725,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32,120,160.32元。截至2018年12月28日,本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0257000000791871)已经收到上述款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00556号)。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977,910,000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该使用情况与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232,120,160.32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该使用情况与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2《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该等项目实现效益均无法独立核算。

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3《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4《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16年至2021年3月31日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

1: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3: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4: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9,977,910,0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9,977,910,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6年:19,977,910,000
2017年:不适用 2018年:不适用 2019年:不适用 2020年:不适用 2021年1-3月:不适用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 项目实际投资 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 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补充其他一级 资本补充其他一级 资本19,977,910,00019,977,910,00019,977,910,00019,977,910,00019,977,910,00019,977,910,000-不适用

附件2: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9,232,120,160.32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232,120,160.3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8年:29,232,120,160.32
2019年:不适用 2020年:不适用 2021年1-3月:不适用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 项目实际投资 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 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补充核心一级 资本补充核心一级 资本29,232,120,160.3229,232,120,160.3229,232,120,160.3229,232,120,160.3229,232,120,160.3229,232,120,160.32-不适用

附件3: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
1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3月
1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会议议案之十六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为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合计不超过15亿股(含本数,下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下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汇报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不超过15亿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支持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

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对保持资金流动性、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2018年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先后颁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

的评估识别和附加监管要求等。未来,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因此,公司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6%、10.95%和13.0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持续补充资本的压力明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要求。

(二)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公司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零售业务发展、完善综合化经营布局、建设“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推进绿色金融特色业务等六大战略重点实现有效突破,努力建设成为“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增速分别为6.84%、12.69%和12.55%,贷款总额增速分别为15.74%、16.06%和12.62%,保持较快增长。未来,公司业务转型和持续发展都需要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

本次发行将有效夯实公司资本基础,提升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升竞争力水平、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三)贯彻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宗旨,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金融业要构建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增强金融普惠性。近年来,公司坚定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改建形成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完成改建普惠金融部,并运用金融科技手段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复工困难企业,推出“复工贷”“放心贷”“信用贷”等服务模式,切

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复苏和发展。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适度提高信贷投放规模,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对公司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三、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分析

公司将加强资本管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在净资产增长较快、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确保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为实现本目标,公司将持续推进如下举措:

(一)坚定不移推进经营转型,提升服务效率

公司将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转型。做实商行,做优投行,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客户需求,夯实客户基础,提升规模和收益水平。加强资源整合,积极推动“商行+投行+金融市场+交易银行”协同策略,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和优化升级,丰富产品体系和服务渠道。建立符合“商行+投行”模式的授信、风控、考核及资源配置机制,研究建立容错和纠错机制,加强风险控制。把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机遇,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打造绿色金融品牌。

公司将加快推进零售金融转型。强化零售金融顶层设计,加强转型机制建设,完善专业推动体系架构。落实保障措施,推进一体化考核等机制建立。大力发展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形成零售金融发展新局面。着力提升线上化、场景化获客能力,丰富用卡场景。坚持打造普惠金融特色名片,聚焦产业转型,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

公司将加快推进金融市场轻资本化转型。积极做大交易业务,稳定投融资业务。加快产品创新,提升托管业务规模和收益。加快完善理财投研体系,打造行业品牌。

公司将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以服务现代产业体系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产业数字金融落地实施,突破数字化授信和数字化智能风控核心技术,构建产业数字金融生态。以适应双循环下需求侧改革为切入点,加快消费数字金融建设,推进产品创设和消费

场景构建。

(二)坚定不移推进差异化发展,提质增效

公司将加快推动“三区”发展。完善三区特色化发展策略,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形成重要增长极。公司深化“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更高水平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在长三角地区坚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坚持创新推动发展;在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开展贸易金融便利化试点,建设成为金融创新重要基地和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地。健全区域间协调发展机制,打破传统机构壁垒,完善支撑业务跨区发展、客户跨区管理、资源跨区域配置机制。

公司将加快推动特色分行发展。坚持“稳健经营、提质增效、寻求特色和转型发展”的思路,坚持轻资产发展,深挖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机遇,实现差异化、特色化、有质量的发展。

(三)坚定不移推进轻型运行,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优化客户结构,夯实客户基础。建立“分层管理、分层服务、分级维护”的客户服务模式。健全跨部门、跨条线的联动营销机制,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客户评级体系,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坚持轻网点、轻人员运行,拓宽获客渠道、改进获客方式和服务模式。

公司将持续提升经营质效。坚持结构调整,加强客群建设,丰富服务场景,围绕不同客群提供差异化服务,促进存款有质量增长。进一步提高存款支撑力,平衡结构、成本与总量要求。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加强定价管理,保持息差优势,确保经营稳定。健全资本管理体系,加大轻资本运行推进力度。

公司将持续提升多元化收入组织能力。优化收入结构,大力发展轻资产业务。丰富个人业务产品体系,扩大投行业务,积极培育盈利增长点。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和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

(四)坚定不移推动质量攻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将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风险治理体系,以风险偏好、资负策略和信贷与投融资决策、授信审批指引、营销指引为基础,搭建有效的政策引

领、传导和落实机制。加快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公司将加强存量资产管理。落实投贷后扎口管理,做好风险防控。深化监督管理,加强重点领域、投贷后薄弱环节、重点机构监督检查。强化续授信管理力度,优化续授信客户贷后检查评价,加强早期预警。统筹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分类施策,丰富处置方式,提升处置能力。公司将严控增量风险。提升新业务、新客户准入质效,科学有效配好增量资产。强化市场、政策、行业研究,制定完善的产品准入标准。加快搭建授信策略体系,加强行为管理,持续优化审批机制,提高专业审批能力。公司将坚持依法合规运营。坚持合规先行,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完善监督检查运行机制,有效防控风险。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本公司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将逐步显现,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本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从而增强本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为公司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夯实公司的资本金、提升公司资本规模,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促使公司实现规模扩张和利润增

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本公司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本公司业务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必要且可行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会议议案之十七

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

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普通股股份总数等将发生变化,鉴于上述情况,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事宜。涉及的章程修订条款主要内容如下(最终注册资本、普通股股份总数、股本结构的具体修订内容以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结果为准):

一、现行《公司章程》第五条

原文: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亿捌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玖佰捌拾叁元(¥15,387,223,983元)。

修订后: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元(¥【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元)。

二、现行《公司章程》第八条第一款

原文: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壹佰伍拾叁亿捌仟柒佰贰拾贰

万叁仟玖佰捌拾叁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优先股股份总数为贰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修订后: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优先股股份总数为贰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三、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原文:本行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壹佰伍拾叁亿捌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玖佰捌拾叁股,优先股贰亿股,其他种类股份零股。

修订后:本行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股,优先股贰亿股,其他种类股份零股。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十八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措施,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股(含本数)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分析

为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提出的更高资本监管要求,促进股东回报稳步增长,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在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产生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将一定程度上摊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可能的变化趋势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为量化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上限发行15亿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假设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在2020年相应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以下列三种增长率进行测算:(1)无增长;(2)增长率为3%;(3)增长率为5%。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于2016年3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亿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第一个计息期(2016年3月28日至2021年3月27日)票面股息率为4.20%,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完成该计息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全额派息。

5、公司于2019年6月完成发行4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首个计息期(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5年)票面利率为4.85%。假设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2021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实际派息时间)。

6、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普通股总股本按15,387,223,983股进行测算。

7、假设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监管机构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假设2021年公司普通股股本不因其他原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发生变化。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相关收益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分析如下:

项目2020年度/ 2020.12.312021年度/2021.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亿股)153.87153.87158.87
假设一: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无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213.00213.00213.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185.20185.20185.20
项目2020年度/ 2020.12.312021年度/2021.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01.20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01.201.17
假设二: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213.00219.39219.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185.20191.59191.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01.251.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01.251.21
假设三: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213.00223.65223.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185.20195.85195.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01.271.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01.271.23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以上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同时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将会有所下降。

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资源,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如果公司在资本补充后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各项主营业务发展,将直接产生效益,同时,普通股作为核心一级资本,在公司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产生的杠杆效应将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对保持资金流动性、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2013年1月1日,《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2018年以来,相关主管部门先后颁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识别和附加监管要求等。未来,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因此,公司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6%、10.95%和13.0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上市银行的

平均水平,持续补充资本的压力明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要求。

(二)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公司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零售业务发展、完善综合化经营布局、建设“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推进绿色金融特色业务等六大战略重点实现有效突破,努力建设成为“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增速分别为6.84%、12.69%和12.55%,贷款总额增速分别为15.74%、16.06%和12.62%,保持较快增长。未来,公司业务转型和持续发展都需要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

本次发行将有效夯实公司资本基础,提升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升竞争力水平、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三)贯彻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宗旨,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金融业要构建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增强金融普惠性。近年来,公司坚定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改建形成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完成改建普惠金融部,并运用金融科技手段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复工困难企业,推出“复工贷”、“放心贷”、“信用贷”等服务模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复苏和发展。

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适度提高信贷投放规模,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实施。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对公司满足日趋严格的

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有助于快速推进各项业务的战略转型,加快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本次发行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继续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充足,公司以“人才强行”作为战略导向,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与重点业务布局,多层次引进与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分层级、分专业的人才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能力,全方位打造专业敬业、执行有力、精诚团结的人才队伍,为建设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现代商业银行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技术方面,公司坚持“科技兴行”战略导向,持续加大科技资源投入,扩大敏捷开发成果,夯实系统底层基座;推进企业级架构重塑,自主开发了新一代云原生应用开发平台,实施重要系统双活部署改造;完成核心系统重构,支持柔性扩容,性能提升数十倍。公司按照“全面摸盘、统筹推进”的思路,健全数据治理、应用、安全管理等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化数据分析环境,推动企业级客户信息系统建设。公司持续提升数据模型自主开发、自主掌控能力,建设大数据实验室,为营销、风控、运营等个性化的数据应用提供支撑。

市场方面,公司拥有立足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全国的分支机构以及较为雄厚的公司和个人客户基础。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推动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三区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分支机构建设步伐,优化代理行网络布局,持续完善业

务和服务渠道建设,拓展业务空间,夯实市场基础。

六、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小微企业业务、个人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以及金融科技。公司业务方面,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以产品和服务打市场”的意识,充分发挥公司业务基本盘作用,聚焦核心客户、战略客户、基础客户,完善分层分类的营销体系和服务机制,深化“商行+投行”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重点,强化顶层设计,改建形成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完成改建普惠金融部,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个人业务方面,公司加强转型机制改革,推进销售体系建设,有序构建财私体系,提升投研投顾能力。金融市场业务方面,公司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扎实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打造“金融服务的资源整合者”,提升综合化服务实体经济和客户能力。金融科技方面,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科技兴行”战略导向,深化金融科技发展成果,开启推进数字化转型进程,构建企业级敏捷组织体系,重构底层核心系统,升级优化服务渠道,布局产业数字金融。

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及声誉风险等。为加强风险管理,公司扎实推进资产质量管控,强化风险约束,扎实做好关键领域风险管控,推动关键基础性风控系统建设,加强内控建设,提升风险管控的前瞻性,推动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如下:

1、加快经营转型,推进有质量的发展

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以轻型化、差异化、数字化、综合化发展为导向,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资本节约的发展路径。公司将加快推进“商行+投行”转型、零售金融转型、金融市场轻资本化转型及数字化转型,推动“三区”发展和特色分行发展,全面促进公司各项业务有质量发展。

2、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资本内生能力,建立健全融资渠道,确保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监管合规的要求。公司将不断完善资本管理模式,不断深化资本投入产出机制建设,改善资本资源分配和绩效考核,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新旧动能转换,抓实民营小微企业服务,不断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3、深化风险管控,加强合规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措施,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集约化、专业化风险管理,深化全口径全流程风险管理,强化风险约束和关口前移,推进风险管理全覆盖。强化风险治理体系,以风险偏好、资负策略和信贷与投融资决策、授信审批指引、营销指引为基础,搭建有效的政策引领、传导和落实机制。加快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4、注重股东回报,稳定利润分配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会议议案之十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除权除息等事项或其他原因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

机和实施进度;

二、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交、完成、发出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相关认购方的股东资格审核批准或备案有关的事宜;

四、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制度等);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限售等有关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结果适时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和对本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有关的监管机构核准、报告程序、相关变更登记、备案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七、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承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

等相关事宜;

八、设立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九、在遵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并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二十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明确了公司2021-2023年普通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主要考虑因素、具体规划(包括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内容)、决策及监督机制等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普通股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一)履行公司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公司需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监管要求。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于2013

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强化了资本约束机制,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

(四)公司需考虑资本规划实施的需要。2021年,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规划期内,公司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为前提,把握国家政策和市场导向,考虑业务发展、结构调整、综合化经营等多重需要,在监管标准之上合理设定资本缓冲,作为资本管理目标;坚持资本内生积累与外部补充并重,进一步提升资本内生积累能力。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并合理预判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

三、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未来三年,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末资本充足率将低于监管标准的情况;

2、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规定的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3、其他公司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情况。

四、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划,充分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三)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未按本规划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的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具体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会议议案之二十一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编制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以下简称“《资本规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主要内容

《资本规划》主要包括考虑因素、管理目标、补充规划、管理措施等4个方面内容。

二、资本管理相关情况

规划期内,本公司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为前提,把握国家政策和市场导向,考虑业务发展、结构调整、综合化经营等多重需要,设定审慎、前瞻的多层级资本目标。

本公司坚持资本内生积累与外部补充并重,进一步提升资本内生积累能力。优化完善资本综合管理体系,强化资本规划、配置与考核管理,强化资本对经营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走资源节约、转型驱动的发展道路,以结构调整推动经营转型、提升内生发展能力。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

附件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5年资本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强化风险抵御能力,满足资本监管和股东回报要求,实现有质量的增长、可持续的发展,本公司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综合考虑监管规定和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资本规划》。

一、资本规划考虑因素

(一)宏观经济走势

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因素明显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疫情变化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对全球经济金融产生较大影响,给银行经营带来新矛盾新挑战。

我国进入“十四五”时期,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长期向好,发展韧性强劲。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新发展阶段为银行业稳健经营提供了基础条件和发展空间,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二)货币金融形势

我国将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

系,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日趋完善,“总量+结构性”政策工具体系发挥积极有效作用,更加强调信贷结构优化、精准滴灌、直达实体。

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逐步健全。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

(三)资本监管制度环境

巴塞尔委员会于2017年发布《巴塞尔协议Ⅲ》最终方案,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本轮国际银行监管架构改革基本完成。

我国正在构建更为审慎的资本监管框架,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提升风险计量敏感性。本次改革对银行业的资本管理实践影响深远,并进一步影响资产负债结构及资本管理体系构建,促进银行向轻型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

二、资本管理目标

规划期资本充足率目标设定分为以下两个层级:

1.满足监管要求

一是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设定的最低标准,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7.5%、8.5%和

10.5%。

二是满足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资本加点要求。在第一支

柱资本计量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综合评价,确定资本加点,实现对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集中度风险等其他风险的覆盖,以及满足压力情景下的资本需求。

2.设定缓冲区间在监管标准上合理设定资本缓冲,作为内部管理目标。一是应对政策形势动态变化的资本缓冲。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日趋完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已建立,为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预留充足的缓冲空间。

二是满足综合化经营的资本需求。为积极应对市场竞争环境,保障本公司稳健发展、经营转型等,推动业务模式、盈利模式的多元化,预留一定的资本空间。

如遇经济金融形势出现较大变动、外部政策重大调整、本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董事会对本公司发展要求做出重大调整,资本管理目标进行相应调整。

三、资本补充规划

规划期内,本公司坚持资本内生积累与外部补充并重,进一步提升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同时应对未来资本缺口,积极推进多元化资本补充工作,增强整体资本实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一)内源性积累

1.保持盈利稳定

本公司将坚持稳健经营,规模增长与资本支撑能力相匹配,

与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内生资本积累的可持续性。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和成本收入结构,加快经营转型,推进轻型运行。加强定价管理,强化费用管理,保持资产质量稳定。

2.充分计提准备强化资产质量管理,在监管政策要求下充分计提各项准备,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保持资本充足水平稳定。

3.分红及付息稳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资本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制定适当的利润分配方案,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比例,保障股东利益和合理回报的同时,有效增强资本内源性积累,确保本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外源性补充

在内源性渠道补充资本仍存在缺口的情况下,充分把握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适时适当进行外源性补充,整体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1.择机补充各层级资本。为满足监管达标要求,同时保持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之间合理的层级差距,在增强资本内生积累前提下,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融资必要性和可行性,择机实施各层级资本补充,形成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完善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2.探索资本工具创新。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和机构动向,探索研究应用创新资本工具,拓宽补充渠道。

四、资本管理措施

(一)推进资本新规实施

按照监管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资本新规落地实施,持续优化资本管理系统。

(二)加强资本规划实施管理

资本规划作为经营发展的重要支撑,将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到年度经营管理中,与风险偏好、年度经营策略、全面预算管理等统筹安排,体现短期和中长期政策的有序衔接,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战略重点、经营效益等相适应。

(三)完善资本管理体系

以推进资本新规实施为契机,优化完善资本综合管理体系。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强化资本规划、配置与考核管理,推进资本的精细化、集约化管理,强化资本对经营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坚持内部挖潜和外部拓展共同发力,整体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四)多元化补充资本

把握监管政策,多渠道筹集资本,探索运用创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综合运用增发、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可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

(五)深化经济资本管理

完善全口径经济资本管理,健全以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投入产出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管理,强化资本约束。

(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优化调整资产结构

进一步完善资本配置机制,向战略重点、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消耗较低的业务倾斜,同时强化低效无效资产价值提升。通过资本配置引导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调整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回报水平。

汇报事项之一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通过调阅资料、履职问卷、沟通交流等方式,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开展了检查。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董事会履职评价情况

2020年,董事会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充分发挥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作用,积极强化自身建设,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经营转型和改革创新,夯实资本基础,加强风险内控,大力支持高级管理层实现有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2017-2020年发展规划期末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董事会全年共召集召开2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1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规划执行情况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选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方案等55项重大议案;审

阅了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报告、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等10项工作报告。董事会及时对涉及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在反洗钱、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流动性风险管理、绿色金融等监管重点关注领域认真履行了决策职责,有力推进了本行有质量发展。

二、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情况

2020年,全体18名董事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公平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能够认真参与董事会的相关工作,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相关会议时,均能够按照规定书面委托其他同类别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确保全年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比例和在本行工作的时间符合监管规定

。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实向本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正确处理相关利益关系,做到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规定。能够主动加强学习,及时参加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积极接受本行组织的反洗钱知识培训,熟悉掌握监管新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能够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及时向监事会提供个人履职相关信息,配合开展履职监督评价。

2020年7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了罗乾宜的董事、副董事长任职资格;2020年9月8日,

核准了关文杰、王一平、宋继清的董事任职资格;2020年9月9日,核准了邹秀莲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了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上述10名董事,实际参加了自任职后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次董事会会议。

各位执行董事能够积极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确保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切实履行高管和董事的双重职责。各位非执行董事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重点关注股东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并大力支持本行加强资本管理。各位独立董事能够始终保持独立性,及时就利润分配、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董事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相关薪酬事项等发表独立意见,并就重大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部分独立董事赴南京、杭州等分行开展调研,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指导相关工作,切实有效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监事会对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本行18名董事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恪守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监事会对18名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汇报。

附件:1.2020年度董事参会情况统计表2.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1

2020年度董事参会情况统计表
董事姓名董事会职务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 大会次数
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参会次数缺席次数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参会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
李民吉董事长11001010002
王洪军副董事长4400109100
罗乾宜副董事长000044000
张健华执行董事4400109102
关文杰执行董事220022000
王一平执行董事110022000
宋继清执行董事110022000
马晓燕非执行董事66001010000
邹立宾非执行董事6600109100
张 巍非执行董事7610109100
邹秀莲非执行董事110022000
陈永宏独立董事88001010001
王化成独立董事99001010000
丁 益独立董事110022000
赵 红独立董事220022000
郭庆旺独立董事330022000
宫志强独立董事110022000
吕文栋独立董事110022000

附件2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了作用。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7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其中,经监管部门核准,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独立董事自2020年9月9日起,正式履职。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人数占比均符合要求。各名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陈永宏,独立董事,男,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副

所长、所长,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化成,独立董事,男,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丁益,独立董事,女,196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讲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红,独立董事,女,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经管学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中丹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郭庆旺,独立董事,男,1964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主编。

宫志强,独立董事,男,1972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执业律师。曾任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法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

吕文栋,独立董事,男,1967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西省太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职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涉及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决策。

部分独立董事出席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制定董事津贴制度等6项议案。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11项议案。 各名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参加了各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本行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经营情况和2020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2019年年

度报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选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55项议案。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亲自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
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参会次数缺席次数应参会次数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参会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
陈永宏88001010001
王化成99001010000
丁 益110022000
赵 红220022000
郭庆旺330022000
宫志强110022000
吕文栋110022000

钱知识培训,熟悉掌握监管新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在行内提供专门的办公室,及时向独立董事转发本行相关经营信息,协助独立董事开展专题研究,并服务召开了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见面会、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协调安排独立董事参加行内外培训,安排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各名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本行2020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签署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本行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要求及行内相关规定,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行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有公允性。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19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分红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本行及时就现金分红情况,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答复了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和关于选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表示同意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行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行长等议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表示同意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五)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担保业务余额为277.42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4.42亿元。本行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报告期内,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要求,本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均表示同意。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十)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2月,本行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2020年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0年本行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经营情况和2020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9年年度报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选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55项议案。

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20年工作计划、2020年度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等7项议案。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20年工作计划、2019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0年度风险管理策略、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细则等12项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20年工作计划、2020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等3项议案。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20年工作计划、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修订审计部行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22项议案。听取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外审工作情况的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2020年工作计划、2019年度高管人员考核结果、2020年度高管人员分管业务/领域业绩定量考核方案等8项议案。对高管人员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考核与评议。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行长候选人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等4项议案。

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发表意见,促进了本行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本行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本行妥善应对复杂艰难的经营局面,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抢抓政策机遇,把握市场变化,调结构、促发展,圆满完成年度经营任务。独立董事同时建议,本行持续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监管动向,进一步关注后疫情时代的机遇和挑战,着力推动经营转型,不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资产质量。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0年,全体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将保持独立性,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勤勉尽责开展工作,为本行实现有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陈永宏、王化成、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吕文栋

汇报事项之二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根据监事出席和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参加检查和调研活动、监事自评及相互评价等情况,形成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具体如下:

一、监事勤勉履职情况

(一)参加和列席会议情况。2020年,监事会共召开相关会议15次,其中,监事会会议8次、监督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监事会换届方案、监事会专项检查报告等20项议案。各位监事能够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并按程序进行表决。因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均能按规定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各位监事积极出席股东大

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相关会议,监督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加检查和调研情况。监事会全年共组织开展9项检查和调研活动,内容涉及战略规划实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反洗钱管理、金融科技发展以及不良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各位监事能够积极参加检查调研活动,就检查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分行深入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能持续关注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检查调研成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日常履职情况。在监事会闭会期间,各位监事能够认真审阅本行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各类文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及互联网媒体对本行的有关评价,或以来电来函等方式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各位监事对所发现问题能够及时通过监事会办公室向本行提出有关意见,并持续跟进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各位监事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和本行组织的洗钱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深入学习和掌握公司治理运作规范及行业最新监管要求,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2020年股权监事和外部监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

二、监事会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全体监事均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守信地行使本行章程赋予的权力,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外部监事在履行职责时能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踊跃参加各项检查调研活动,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外部监事,能够认真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集体意见提交监事会审议。2020年,未发现监事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泄露本行商业秘密,以及监事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任职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监事会对本行11名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汇报。

附件:2020年监事参加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附件

2020年监事参加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监事姓名是否外部监事参加监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
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华士国66000
丁召华66001
林 新88001
武常岐88001
马元驹88002
祝小芳66001
赵锡军66001
孙彤军88001
朱 江66001
徐新明66001
宋协莉6600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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