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咸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明先生、梁中华先生、丁晓东先生、石祥峰先生、吴鑫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鑫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兼任证券事务代表;同意暂由公司总经理王咸华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并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 | 武进锋 | 俞书宏 |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