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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9.3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1.2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9.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豪光置业”)拟接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余姚支行”)提供的8.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宁波豪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5.7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蔡齐恺;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号余姚商会大厦1701;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绍兴鸿月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宁波凯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宁波豪光置业系本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99,404.70203,333.45
负债总额194,517.21198,493.90
长期借款00
流动负债194,517.21198,493.90
净资产4,887.494,839.55.
2020年1-12月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112.51-47.94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公司成交 (亿元)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土地位置出让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绿地率土地用途
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12.6303浙(2020)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51488号凤山街道剑江村55,584容积率≤2.2≥30%住宅,商业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拟接受上海银行余姚支行提供的

8.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宁波豪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5.7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宁波豪光置业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宁波豪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

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5.7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宁波豪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5.7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19.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95%。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9.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16.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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