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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公司拟进行供应链相关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进行供应链相关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合作供应链业务,将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翀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翀昱”)的17亿元债务与光大信托进行供应链业务合作,签署编号为【2021Z1213-ZQZR】的《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债权转让合同》”);为确认光大信托在《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光大信托与上海翀昱签署编号为【2021Z1213-ZQZW】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以下简称“《债权债务确认协议》”)。

一、 相关要素

(一)额度:人民币17亿元;

(二)期限:2年;

(三)增信措施:公司同意按照编号为2021Z1213-DC001的文件的约定,就上海翀昱对光大信托负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供应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供应链业务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供应链业务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

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供应链业务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业务标的、成本等;

(二)根据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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