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创泰”)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合创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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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2021年5月12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朝阳
2021年5月12日
独立董事签字:
郭 澳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