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的《关于更换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陈孝坤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东方投行委派彭小勇先生(简历附后)接替陈孝坤先生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东方投行于2020年8月24日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东方投行为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责任至2022年12月31日。
东方投行原委派陈孝坤先生、吕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现保荐代表人陈孝坤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委派彭小勇接替陈孝坤先生履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由陈孝坤先生、吕佳先生变更为彭小勇先生、吕佳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 年 5 月 12 日
附:保荐代表人彭小勇先生简历:
彭小勇,现任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注册保荐代表人。拥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加入东方投行,曾参与隆利科技IPO、再融资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