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天健函〔2021〕79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于2020年11月9日经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2号)。根据贵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所作为三维通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就三维通信公司自通过发审会之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止发生的重大事项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三维通信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4278号、天健审〔2020〕4288号、天健审〔2021〕5068号)。在上述期间的相关重大事项,三维通信公司已在上述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
二、三维通信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
三维通信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8,738,054,190.48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57.19%;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574,554.9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8.9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829,815.3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8.10%,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形。公司在2021年4月30日公告的《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由于主流媒体平台的快速变化,导致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的变现能力有所下降,公司因此基本停止了对公众号的新增投入。疫情的出现也使得中小电商客户投放广告热度降低,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受以上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本年度自媒体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但董事郑剑波对《2020年年度报告》上述内容存在异议,他认为,“年报中‘2020 年,由于主流媒体平台的快速变化,导致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的变现能力有所下降’的描述与事实不符,应向广大投资者说明,业绩下滑,主要是受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影响。”董事会以6票同意,1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三、三维通信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四、三维通信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五、三维通信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本所未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亦未被三维通信公司解聘。
七、三维通信公司未进行盈利预测。
八、三维通信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三维通信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三维通信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十、三维通信公司的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十一、三维通信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经本所核查,自通过发审会之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止,三维通信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述可能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