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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威: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集团”)单一法人实体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能性”,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具体详见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德威集团通知,德威集团收到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的《决定书》([2021]苏0585破申2号、[2021]苏0585破申2号之一),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债务人德威集团启动预重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2月5日,债权人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预重整,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决定对债务人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3)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4)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管理人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5)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6)不得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清偿的除外;

(7)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8)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9)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指定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制作相关报告;

(2)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4)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

(5)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6)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集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7)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遇有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8)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德威集团系下其他关联企业不在本次申请重整范围内。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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