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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银行:苏农银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3323)

2021年5月20日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议案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三: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1

议案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预算方案 ...... 22

议案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6

议案六: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28

议案七:关于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34议案八:关于修订《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59

议案九: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84

议案十:2020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 119

议案十一:2020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126

议案十二: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 132

议案十三:2020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 ...... 138

议案十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44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公司311多功能厅主 持 人:董事长徐晓军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四、审议各项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预算方案;

5、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7、关于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2020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11、2020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12、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13、2020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

14、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投票表决、计票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四、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时间合计不超过20分钟。

六、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和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开拓创新、务实奋进,战略规划稳步推进,发展质量稳中向好、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成功实现抓防疫抓发展“双胜利”!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394.40亿元,比年初增加134.85亿元,增长10.71%;存款余额1067.25亿元,比年初增加107.69亿元,增长11.22%;贷款总额785.59亿元,比年初增加103.28亿元,增长15.14%。贷款增量首次超100亿元,存款增量连续三年超100亿元,总资产、存款、贷款三项规模指标首次实现当年增量同时超10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7.53亿元,同比增加2.32亿元,增长6.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1亿元,同比增加0.38亿元,增加4.19%。不良贷款率1.28%,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逾期60天以上贷款占不良贷款比例34.15%,较年初下降25.4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05.31%,较年初提升55.99个百分点,不良资产持续出清,抵补能力进一步夯实。在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的同时,公司荣获全国“科技抗疫先锋奖”、全国“最佳金融技术创新应用奖”,省联社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吴江区十大纳税企业、平台经济领军企业(新兴金融)、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在“2020年全球银行业1000强”中位列第577位,比上年提升65位,上升幅度为全省法人银行第一。

一、高要求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不断提升

圆满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届满,年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成员15名,其中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10名(含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管团队,包括行长1名、副行长5名。所有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均获监管部门核准。本次换届工作的审议程序合规有序,实现了平稳换届和有效衔接,为公司持续稳定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不断健全会议运行机制。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能够按要求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审议议案和报告82项,形成决议57项;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部分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19项议案。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签署的决议与会议记录真实、有效,充分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高站位引领改革,战略执行更加落地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董事会带领公司员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走在行业前列的标杆银行、社会倍加认可的价值银行、

员工更多获得的幸福银行”三大愿景,持续强化战略定位,不断深化改革转型,经营业绩实现持续突破。持续强化支农支小定位。推动公司上下加快思想转变,聚焦主责主业,以服务地方为目标,不断深化支农支小。一方面以党建共建为抓手,持续推动开展“党建共建助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行动,做深做透阳光信贷整村授信工作,对接吴江区村委223个,召开党建共建阳光信贷启动会152场,完成建档户数10.96万户,占吴江农户数65.65%,建档人数38.37万人,占吴江农户人数64.42%。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面对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积极响应省联社党委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号召,拿出10亿专项信贷额度用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并先后发布苏州地区法人金融机构首张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和全国首单民营企业全额疫情防控专项债权融资计划。落实“六稳六保”,开展“千人进万企”“无贷户走访”“万企联万村”“三访三增”等大走访活动,走访企业2万户。不断深化区域发展重心。明确吴江作为“大本营”,持续做深做透吴江市场,吴江区存款市场份额达26.09%,继续保持领先优势;明确苏州城区作为“新市场”,充分发挥在服务中小企业及农村金融领域的优势,将实体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突破方向,持续提升在苏州城区的服务广度和深度。异地机构发展方面,推进泰州分行在流程、效率、产品等多个方面持续深化,进一步提升在全行发展中的贡献度,推进异地支行全面转型“零售支行”“普惠支行”。

着重构建业务发展新局。明确公司业务主动力、零售业务新动力、金融市场业

务助动力的经营发展格局,“零售银行”转型不断加快,全行零售贷款余额187.3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0.35%;零售存款余额420.8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66%。私行财富中心投入运营,“总分支联合”运营的私行服务新模式成效初显;持续开拓场景金融,布局专业市场,拓展智慧菜场、连锁药店、商业综合体30个,部分市场优质商户占比超50%。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加速,公司对公存款余额551.9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68%,对公贷款余额496.3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78%。金融市场围绕利润中心及支撑中心建设目标,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全年实现内部考核项下营业净收入15.88亿元,EVA4.41亿元,理财中间业务收入1.23亿元,荣获2020年度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创新示范机构,位列2020年度国家外汇中心评选的外汇交易机构40强,是其中唯一一家农商银行机构。

三、高质量创新发展,培育转型新动能

一年以来,公司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和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展要求,持续加快转型速度。绿色金融实现新突破。截至2020年末,本行绿色贷款余额21.46亿元(人民银行口径),比年初新增8.17亿元,增长61.47%。2020年,本行上线江苏省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环保贷”,成功对接21个环保项目,并进入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环保贷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占比超全省农商银行入库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放款金额突破1亿元,入库数量和放款金额均位居全省农商银行首位。发布“中证中财-苏农长三角ESG债券指数”和“中证中财-苏农苏州绿色发展指数”,推出“绿水青

山ESG”主题理财,募集金额超12亿元。

科创金融进入加速度。自主创设科创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成功推出专项服务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拳头产品“苏新贷”、支持中小初创科创企业的“人才贷”。银政合作进一步加强,实现苏州市各区政府主导风险补偿类科创金融产品业务合作的全覆盖。同业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券商、信托、私募基金等机构密切合作,为科创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股权融资、公开市场“双创债”、北金所“双创债权融资计划”等直接融资服务,参与投资全国首单知识产权质押创新创业公司债,拓展多家独角兽企业。

智慧金融持续向前进。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长三角一体化智慧银行服务”入选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公布的苏州市第一批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项目。在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指导下,公司与吴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推进的“互联网+不动产金融”创新服务项目正式落地,推出“零跑腿零收件半小时”的全流程不见面抵押登记服务,实现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从按天计时到按分钟计时的重大突破。

四、高水平防控风险,强基固本新作为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公司董事会推动经营层不断完善制度流程建设,出台《普惠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大额授信业务主责任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贷款责任追究办法》,引导公司回归支农支小定位,健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行长室下设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委员会,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办法》,明确各类风险的管理架构、归口部门和具体风险管控职责。

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公司董事会推动经营层加强存量大额贷款管理和贷款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明确新增贷款单户不得突破4亿元,大额贷款占比控制在30%以内。加强金融市场风险管理,持续降低信用类资产比例,提高流动性债券配置,深化票据中心建设,稳步推进票据业务合规发展。启动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系统2.0版建设,对接行内八大系统,梳理监控业务流程和风险节点。强化智能风控,完成规则引擎平台本地化部署以及功能优化,上线链e贷、信e贷两款产品风控模型,首次实现公司类产品的自动化审批和定额定价。将风险成本直接运用于贷款定价体系,进一步实现内评结果在信贷业务中的有效应用。

五、高境界干事创业,公司焕发新活力

聚焦员工幸福指数,提升队伍凝聚力。积极倡导“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理念,举办职工羽毛球、乒乓球、篮球比赛等各类活动,丰富职工文体生活,让员工在工作的同时做好减压放松,保持身心健康。实施“归乡工程”,缩短员工上下班路程,保证员工工作获得、家庭和谐、生活美满有机统一。将提升员工“幸福指数”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坚持,从工作、精神、生活、健康等多角度、多方面关心员工,切实解决员工工作中的小事、实事、具体事,让员工与苏农银行共同成长。

畅通员工成长渠道,提升队伍战斗力。构建以培训教育、基层锻炼、岗位交流等方式的体系化人才培育模式,打造学习型组织,全面提升人才素质。紧跟“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时代发展要求,重视选贤任能,变“相马”为“赛马”,进一步优化

选人用人育人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干部到不同条线、不同岗位上锻炼,进行横向纵向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充分激发全行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热情。特别把基层一线作为主阵地,注重在基层一线岗位和复杂环境中培养锻炼干部,2020年度选拔19名青年干部、后备人才前往苏州城区支行担任支行行长、条线主管。坚持让“担当者担当、有为者有位”,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把发展潜力大、口碑形象好、业务实绩强的人才安排到更高层次上,切实提高理想追求、专业特长和担当精神,打造一支充满生机活力、能打胜仗的干部员工队伍。

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新愿景呼唤新担当。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带领全行上下重整行装、再燃激情,用热血和汗水共同开创苏农银行崭新的发展篇章,用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议案二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是全行战略转型的关键年,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员工及存款人负责的态度,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本行《章程》及监事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对全行发展战略、经营策略、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规建设、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和薪酬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强化对董事会、高管层的履职监督,为推动全行战略转型落地和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规范运作,有序组织参加各类会议

监事会遵循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两大基本准则,按照监事会工作制度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有序地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经营层重要会议,充分履行好监事会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

(一)精心组织监事会会议。2020年,共组织召开6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预算方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25项议案,听取《2019年度资产质量分

类报告》《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33个报告。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二)认真召开专委会会议。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作为监事会下设机构,围绕年度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工作。2020年,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召开会议4次,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核意见》《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本行风险偏好的议案》等22项议案;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通过《监事会提名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2019年度监事薪酬待遇方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3项议案。

(三)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0年,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本行2020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全程参与了股东大会19项议案的审议过程。

(四)及时列席董事会会议。2020年,监事会积极主动参与和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列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与董事会一起就利润分配、绿色金融等77项议案深入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全程监督了换届选举、关联交易、风险偏好和董事薪酬等52项决议事项的审议过程。

(五)坚持列席经营层会议。2020年,监事会派员参与经营层的各类会议和重大事项、决策。派员列席行长办公会39次;列席投审会46次,受理审批项目706笔;列席公开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计146次,共涉及金额9488万元;监督干部

竞聘、员工面试共计1007人次。

二、围绕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一)认真开展财务监督。通过定期会议审议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格式等进行监督,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审阅本公司月度经营指标、季度综合经营分析报告,及时关注公司财务运行情况;与内审部门和外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建议等进行定期沟通,监督经营层对各类审计报告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切实做好资本管理监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审阅报告等方式,发挥监事会在资本管理方面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合理控制风险资产增速,促进资本与业务发展协调增长,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增强资产经营与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升资本运作效率。

(三)持续强化风险管理监督。2020年,监事会持续关注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重点风险的管理情况,每季听取风险管理报告,监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执行情况。

(四)深入开展案件防控监督。监事会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控案防的监督力度。组织协同内审机构开展非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双录检查、反洗钱排查、个人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排查、员工账户异动排查等,开展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案件防控回头看工作,确保全行上下不越防线、不踩红线、不碰底线和高压线,筑牢合规稳健发展的基石。

三、开展履职评价,促进效能提升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相关工作制度规定,一是组织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高管层及高管人员 2020年度的履职监督工作。通过列席董事会、高管层会议、访谈、调研、组织检查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会议资料,完善履职监督档案等方式,对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性、持续性的监督。二是对董事、高管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对换届选聘程序进行监督。三是结合换届工作,协助省联社对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开展调查研究,丰富监督维度

一是2020年2月,对铜罗支行进行调研,检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调研疫情防控金融服务、融资对接情况。二是2020年3月,对总行营业部、松陵支行等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支行防疫情况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落实临时性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等政策情况。三是2020年3月,对2019年度战略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回顾2019年战略成果,并对2020年的战略执行提出建议。四是2020年10月,对今年以来本行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调研。

五、重视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一是组织监事培训。组织监事参加证监局、省联社及本行组织的公司治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监事的履职水平。二是继续完善履职档案。根据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监事履职档案,包含监事基本信息和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参与

培训、建言献策等方面内容,规范监事履职的考核。三是鼓励建言献策。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实际,开展建议征集活动,每位监事都提出了建设性的书面建议,提供给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决策参考。四是加强同业交流。积极参加苏州地区农商行监事长交流会,通过交流学习,了解同业在公司治理、履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也为今后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业务合作、提高业务能力打下了基础。

六、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收购和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没有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已审阅《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议案三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及摘要内容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附件: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议案四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

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预算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预算方案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预算方案

本行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本行2020年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向股东大会报告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情况,并编制2021年度预算方案如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合并口径):

一、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本行各项业务运行态势良好,效益情况基本符合预期。存贷款规模稳步攀升,资产质量总体优良,风险可控。资本充足率等各项监管指标满足要求。本行持续实现盈利,利润较上年稳步增长。业务发展、盈利水平、资本及风险管理整体协调。

1、业务稳健发展,资产及负债规模持续提升

截至2020年末,本行总资产为1394.40亿元,比上年增加134.85亿元,增幅

10.71%,其中本外币贷款总额785.59亿元,比年初增加103.29亿元,增长15.14%;总负债1273.00亿元,比上年增加129.70亿元,增幅11.34%,其中本外币存款余额达1067.25亿元,比上年增加107.69亿元,增长11.22%。

与预算目标相比,总资产比预算目标多34.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3%。本外币贷款总额比预算目标多42.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3%。本外币存款总额比预算目标多11.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07%。

2、盈利平稳增长,营业收入达到全年度计划水平

与上年度相比,2020年度合并口径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53亿元,比上年增加

2.32亿元,增幅为6.59%。全年营业支出26.85亿元,比上年增加1.67亿元,增幅为6.63%,主要是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增加1.55亿元。实现净利润9.59亿元,较上年增加0.44亿元,增幅4.79%,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51亿元,较上年增加0.38亿元,增幅4.19%。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53元,比上年上升0.0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8.07%,较上年下降了0.37个百分点。(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0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计算)与预算目标相比,营业收入比预算目标多0.53亿元,是预算目标的101.43%。营业支出比预算目标多0.35亿元,是预算目标的101.32%。净利润比预算目标少0.11亿元,是预算目标的98.87%。

3、资产质量总体优良,信贷资产不良压力犹存,风险总体可控2020年末,不良贷款率1.28%,比上年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

305.31%,比上年上升55.99个百分点。均符合监管部门不良贷款率低于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的监要求。

4、资本充足率保持较高水平,抗风险能力持续加强

按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报表口径,2020年末合并口径资本充足率13.53%,比上年

下降1.14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38%,比上年下降0.79个百分点。法人口径年末资本充足率13.36%,比上年下降1.42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21%,比上年下降1.04个百分点。

二、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新的一年,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复杂,新冠疫情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中美贸易战愈演愈烈,国内经济逐步恢复,然而通过一系列的宏观调控,基本保持了经济稳定、金融稳定的大局。考虑本行经营实际,本行继续坚持效益与风险并重、稳中求进的原则,拟定2021年度业务发展目标及财务预算方案如下:

1、业务发展目标

预算2021年末总资产1550亿元,各项贷款总额900亿元,各项存款总额1200亿元。

2、营业收入

预算2021年营业收入39.50亿元,比2020年增加1.97亿元,增幅为5.25%。

3、营业支出

预算2021年营业支出27.80亿元,比2020年增加0.95亿元,增幅为3.54%。

4、净利润

预算2021年实现净利润10.40亿元,比2020年增加0.81亿元,增幅8.45%。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议案五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结合本行2020年度会计决算情况,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会计决算结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行(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94448万元。加上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40479万元,2020年实际可分配利润134927万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利润分配以及股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45万元;

2、按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提取一般准备26985万元;

3、按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3732万元;

4、派发股利的方案: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每股人民币1元)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本行于2018年8月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2月11日进入转股期,A股股东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按照本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03068795股为基数,预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27046万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议案六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集团口径)关联方情况为:

(一)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1)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93%;(2)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5%;(3)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94%。

(二)公司的参控公司。公司持有联营企业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18.07%的股权,持有子公司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嘉鱼吴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33%、

66.33%的股权。

(三)其他关联方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并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共有79家,其中用信余额共计199687.27万元。(其中

包含了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纳入的部分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四)关联方自然人。与公司发生信贷关联交易的共有21人,共计2788.82万元。

二、2020年末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12月末,公司与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存款、用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类型12月末吸收存款总计其中:保证金类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11410.979666.50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9889.639666.50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19.800.00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1.540.00
公司的参控公司0.000.00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
公司的子公司8.050.00
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800.00
湖北嘉鱼吴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250.00
其他关联方企业90891.0815890.46
共计102310.1025556.96

(二)用信 单位:万元

关联方类型12月末用信余额合计其中:贷款及贴现余额信贷承诺投资类
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49949.50950.0028999.5020000.00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48999.500.0028999.5020000.00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50.00950.000.000.00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0.000.000.000.00
公司的参控公司0.000.000.000.00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
公司的子公司0.000.000.000.00
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
湖北嘉鱼吴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
其他关联方企业199687.27158064.9926322.2815300.00
吴江市恒益光电材料有限公司950.00950.000.000.00
苏州易威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691.50742.001949.500.00
吴江市华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800.00800.000.000.00
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9115.009115.000.000.00
苏州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4950.004950.000.000.0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43.779143.770.000.00
新申集团有限公司3000.003000.000.000.0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000.0015000.00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0300.00
江苏盛泽燃机热电有限公司1000.001000.000.000.00
苏州维隆铝业有限公司100.00100.000.000.00
苏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4999.5034999.500.000.00
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2600.000.002600.000.00
苏州高铭房产发展有限公司19980.0019980.000.000.00
吴江市飞洋化纤有限公司1405.90862.00543.900.00
吴江市鸿耀经编织造有限公司51.001.0050.000.00
吴江佳力高纤有限公司7450.006950.00500.000.00
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2903.000.002903.000.00
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4290.714290.710.000.00
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9000.0019000.000.000.00
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1000.001000.000.000.00
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14700.000.0014700.000.00
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26700.0026700.000.000.00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8000.008000.000.000.00
吴江恒宇纺织染整有限公司6225.883300.002925.880.00
吴江恒宇纺织有限公司3331.003181.00150.000.00
总计249636.77159014.9955321.7835300.00

(二)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合规的原则操作执行,对公司无不良影响。

(四)本年度关联交易管理优化情况

1、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嵌入在绿色信贷系统之中,本年度强化原关联交易管理模块功能,在“关联方客户管理”表单中扩增“已用总额度”“已用信贷业务总额度”“已用资金业务总额度”“所属集团已用额度总计”等列,与新上线的统一授信系统联通,实现对关联方资金业务、信贷业务的实时更新和统计,并增加同一集团的关联方用信余额加总计算功能,提高了关联方用信余额统计的自动出数率,有利于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关联方业务登记簿”表单则记录关联方需备案或披露的关联交易行为。目前来看,总体实现了关联方名单制管理、关联方授信额度提示、关联交易限额预警和否决等功能。

2、完善除授信以外其他方式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实现节点控制。在线上系统的合同法审流程中,加入“交易对手是否是公司关联方”的匹配提示,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每季度更新导入关联方名单。各单位提交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时,进行关联风险提示,并在法审环节由法律合规部会签给风险管理部进行关联交易管理统

筹把控。

3、公司将关联自然人名单统一整理加入科技部统筹管理的信贷白名单库、网金部统筹管理的网贷白名单库进行维护,按季度向科技部对接人员及时更新增删名单,系统自动化从源头上禁止关联自然人进行无担保贷款申请。

4、公司本年度将村镇银行的关联方名单统一纳入总行进行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集团口径关联方交易余额计算。

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关联方授信审批流程管控。目前对关联方的授信审批主要由授信审批部及风险管理部等中后台进行关注及管控,在前台申请阶段缺乏对关联方的特殊审核。公司计划在授信申请提交阶段增加关联方核对提醒:在客户经理阶段、信贷行长阶段和授信审批阶段的申请流程中增加标志,带到授信审批阶段。

(二)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继续优化系统中关联交易管理模块的实用性和全面性。随着统一授信管理模块的完善,通过数据联通,能在关联交易管理模块中实现对资金业务方面的用信情况进行具体分类识别和统计。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议案七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安排情况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说明

1、关联方范围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拟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0家关联法人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审议。

2、关联交易类型

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类型是指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具体是指本公司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债券投资

等表内外业务。

(3)关联交易额度及期限

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详见附件《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审议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股东大会作出新的预计额度方案时止。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7日,办公地址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法人代表季颖。企业为深交所中小板A股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80752.67万元,大股东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18%)。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438.18亿元,所有者权益113.1亿元,存款总额1097.94亿元,贷款总额848.5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1亿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授信额度12.5亿元,2020年末用信余额为9143.77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敞口授信额度12.5亿元。

2、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20日,公司前身为吴江市光电通信线缆总厂,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心田湾,法人代表崔根良。注册资本230000万元,其中崔根良出资135000.1万元(占比58.7%)、崔巍出资94999.9万元(占比41.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生产销售。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60.47亿元,净资产67.75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47亿元,净利润4.33亿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590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48999.5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64000万元。

3、苏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苏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8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19号苏悦商贸广场1幢1915室,法人代表马耀明。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由南中信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美元(占比60%)、江苏亨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美元(占比4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96929万元,净资产3787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297万元,净利润2999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35000万元,品种为融资租赁保理。2020年末使用额度34999.5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35000万元。

4、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5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大桥路23号,法人代表王亲强。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其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00万元(占比50%)、吴江雅达实业有限公司出资7500万元(占比5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基础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与施工等。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37554万元,净资产1522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06万元,净利润2883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19000万元,品种为固定资产贷款。2020年末使用额度1900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19000万元。

5、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4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88号,法人代表吴如其。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江苏联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出资6500万元(占比65%)、浙江翼翔通信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比35%)。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智能物联系统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通信信息化产品的研发、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智能通信信息化产品生产。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94295万元,净资产99286万元;至2020年9月实现营业收入93854万元,净利润9244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150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1470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15000万元。

6、江苏亨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亨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8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北路168号,法人代表朱奎。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10000万元(占比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工业控制系统的开发、系统集成、销售;工业机器人、石英制品的研发、销售;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电线缆生产设备、自动化物流设备、自动化输送设备的研发、制造、

销售;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设备、半导体生产设备的研发、组装、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工程和技术研发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电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25540万元,净资产2597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819万元,净利润2766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未在本行发生信贷业务。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15000万元。

7、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旅游度假区太湖大堤以东2#地块,法定代表人崔巍。注册资本50000万元,由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占比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旅游景区开发、管理及运营;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及运营;文化实业投资;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食品销售;停车场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76088万元,净资产4559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62万元,净利润226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10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100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1000万元。

8、吴江佳力高纤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佳力高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1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圣塘村33组,法人代表吴梦超。注册资本20000万元,由吴梦超全额出资(占比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高性能差别化聚酯纤维生产;软件开发;高性能纤维、化学纤维、服装、皮革制品、箱包、纺机配件、针纺织品销售。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53432万元,净资产2739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86万元,净利润1088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1295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745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12950万元。

9、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1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圣塘村(园区路1666号),法人代表吴留生。注册资本12000万元,由吴留生出资

9600万元(占比80%)、吴梦超出资2400万元(占比20%)。公司主要营业范围:喷气织物织造;化纤丝加弹;软件开发;纺织丝绸、化学纤维、服装、机电产品、皮件、箱包、纺机纺配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9497万元,净资产3561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269万元,净利润2201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55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2903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6000万元。10、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6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法人代表陈志明。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其中陈志明出资4800万元(占比80%)、杨丽英出资1200万元(占比2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物质纱线研发、生产、销售;喷气织物、经编织物生产;化纤丝加弹加工、销售;纺织物、纺织原料、墙布、PVC材料销售;纺织品研发;墙纸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4661万元,净资产4113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09万元,净利润1375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未在本行发生信贷业务。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 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12200万元。

11、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2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原上升村),法人代表杨丽英。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其中杨丽英出资15000万元(占比93.75%)、陈建明出资1000万元(占比6.25%)。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生产、加工;化纤纺丝、加弹;针纺织品、化学纤维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72439万元,净资产5881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590万元,净利润2952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70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260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7000万元。

12、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路6号,法人代表李彩娥。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江苏新恒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20万元(占比99%)、徐少华出资80万元(占比1%)。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光缆光纤生产销售、网络工程设计安装。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6762万元,净资产3802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306万元,净利润2491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250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800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30000万元。

13、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4日,前身为吴江市恒通电缆厂,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七都工业开发区,法人代表徐少华。注册资本1700万元,由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占比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通信电缆、光缆)、铜杆、铜丝、铜粒生产销售。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69899万元,净资产4205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727万元,净利润1418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279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2670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27900万元。

14、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7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路6号,法人代表徐少华。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其中徐少华出资1450万元(占比41.43%)、李金娥出资600万元(占比17.14%)、陆俊明出资600万元(占比17.14%)、李荣林出资250万元(占比7.14%)、徐志明出资200万元(占比5.71%)、张建芳出资100万元(占比2.86%)、李彩娥出资100万元(占比2.86%)、唐林才出资100万元(占比2.86%)、濮明荣出资100万元(占比2.86%)。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通信电缆、光纤光缆、光电缆材料及附件、光器件、通信设备生产、销售;实业投资;废旧金属的收购。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86518万元,净资产14539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032万元,净利润23030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95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95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1000万元。

15、吴江市恒益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恒益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0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路6号,法人代表陆俊明。注册资本800万元,由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8万元(占比51%)、李金娥出资160万元(占比20%)、陆俊明出资152万

元(占比19%)、李荣林出资80万元(占比10%)。公司主要营业范围: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光电线缆材料、附件。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7642万元,净资产1589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082万元,净利润1371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95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95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1000万元。

16、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2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民营开发区,法人代表陈雪华。注册资本8600万元,其中陈雪华出资7740万元(占比90%)、沈水英出资860万元(占比1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绦纶化纤丝、混纺复合丝、针纺织品、服装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和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和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社会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50348万元,净资产2539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893万元,净利润1034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20600万元, 2020年末使用额度4290.71万元。2020年关联

方交易预计额度为17515万元,实际授信增加3085万元。增加授信3085万元属于一般关联交易,本行已就上述事项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23100万元。

17、吴江恒宇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恒宇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4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双阳村4组,法人代表陈雪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250万元(占比65%)、沈水英出资1750万元(占比35%)。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化纤、棉布染色、成衣加工;成衫染色、丝织物染色;化纤面料,服装织造、加工、销售。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30735万元,净资产2330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218万元,净利润1631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7120.65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6225.88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7700万元。

18、吴江恒宇纺织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恒宇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7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震泽

镇双阳村4组,法人代表陈雪华。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比60%)、沈水英出资200万元(占比4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纺织品、丝绸面料、化纤原料、服装销售。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1205万元,净资产3662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48万元,净利润1858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37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3331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3900万元。

19、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6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法人代表缪汉根。企业为深交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注册资本483486.39万元,大股东为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26%)。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纺织原料、针纺织品、PET生产、销售,仓储,蒸汽供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技术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企业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公路货运,热电生产、供应。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629.34亿元,净资产225.4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6亿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150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15000万元。

(3)2021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15000万元。20、江苏盛泽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盛泽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31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新城区陈家桥路北侧,法人代表倪根元。注册资本60000万元,由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占比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能生产、销售;供热管网建设和热力销售;压缩空气生产、销售;电力项目投资开发。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4923万元,净资产978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0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10000万元,品种为固定资产贷款。2020年末使用额度100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10000万元。

21、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法人代表缪汉根。注册资本299274.11万元,其中江苏盛虹新

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8801.13万元(占比69.77%)、百思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4818.53万元(占比25%)、吴江信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654.45万元(占比5.2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印染技术的研发;从事机器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纺织原料、纺织品销售。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71.37亿元,净资产152.13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49亿元,净利润1.99亿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5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30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300万元。

22、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2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里泽村,法人代表李明勤。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新申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占比100%)。公司主要营业范围:茧丝副产品及绢纺半成品、绢丝、由丝、化纤丝、纺织品、服装、亚麻纱生产销售;为本企业收购:亚麻、长吐、落棉、真丝下脚料及农副土产品。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86111万元,净资产5428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83万元,净利润1640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9151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9115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9115万元。

23、新申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新申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6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民营开发区318国道南侧,法人代表李建峰。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李建峰出资22200万元(占比74%),李明勤出资3900万元(占比13%),李海康出资3900万元(占比1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服装、针纺织品、娟丝、亚麻纱;收购次茧及农副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纺织丝绸出口业务。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59812万元,净资产5268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20万元,净利润2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30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300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3000万元。

24、苏州高铭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高铭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4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环路南侧杨扇村,法定代表人张永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张永明出资

1265万元(占比25.3%)、马明华出资1245万元(占比24.9%)、陈志明出资1245万元(占比24.9%)、沈龙根出资1245万元(占比24.9%)。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开发资质二级。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97888万元,净资产3081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万元,净利润-222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较小的原因为网签销售未结转,未结转销售计入预收款项和资本公积。房产开发建设期间的各项费用支出导致本年净利润为负。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项40201万元,资本公积25000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25000万元,品种为房地产开发贷款。2020年末使用额度1998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25000万元。

25、苏州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9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西二环路1188号6号楼201室,法人代表张健。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苏州百得胜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比64%)、苟良朝出资750万元(占比15%)、宁波雅欣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700万元(占比14%)、段慧贤出资350万元(占比7%)。公司主要营业范围:实木家居设计、研发、销售;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

研发、销售;家具安装;五金产品销售;五金配件加工、销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家居和相关物品修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商务咨询服务。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4901万元,净资产849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99万元,净利润521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495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495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4950万元。

26、吴江市华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华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1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交通路4195号,法人代表沈学丰。注册资本3258万元,由苏州恒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38.32万元(占比62.56%)、吴建荣出资1012.68万元(占比

31.08%)、都勤学出资137万元(占比4.21%)、吴国良出资21万元(占比0.64%)、梁丽萍出资21万元(占比0.64%)、邱金荣出资14万元(占比0.43%)、沈小林出资7万元(占比0.22%)、丁小毛出资7万元(占比0.22%)。公司主要营业范围:道路、桥梁、驳岸、下水道等市政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土石方工程;沥青搅拌;建材销售。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7774万元,净资产1163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16万元,净利润1158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8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80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3000万元。

27、苏州易威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易威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9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八坼社区友谊村,法人代表沈国清。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沈国清出资800万元(占比80%)、丁国英出资200万元(占比2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材料销售、门窗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3115万元,净资产653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22万元,净利润299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2692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2691.5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2692万元。

28、吴江市飞洋化纤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飞洋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6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平

望镇梅堰双浜村,法人代表徐雪英。注册资本800万元,由徐菲出资720万元(占比90%)、徐雪英出资80万元(占比1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涤纶化纤、涤纶化纤粒子生产、销售;纺织品、化纤原料销售;道路货运经营(危险货物除外)。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6818万元,净资产463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84万元,净利润489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1737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1405.9万元。

(3)2021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2115万元。

29、苏州维隆铝业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维隆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5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夏家斗村11组,法人代表庄瑞菊。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庄瑞菊出资80万元(占比80%)、周英出资20万元(占比2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铝型材、塑钢型材及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3382万元,净资产326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69万元,净利润178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53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100万元。

(3)2021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530万元。

30、吴江市鸿耀经编织造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吴江市鸿耀经编织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9日,办公地址在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新南村,法人代表李兴华。注册资本100万元,由李兴华全额出资100万元(占比10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经编织造、加工;化纺织品、化纤原料、棉织品、废化纤丝、塑料粒子销售;回收废化纤丝。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897万元,净资产76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5万元,净利润49万元。

(2)2020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本行授信额度200万元,2020年末使用额度51万元。

(3)2021年拟申请预计额度

2021年,拟对该公司敞口授信额度200万元。

31、关联自然人

本行对关联方自然人的授信包括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表内外授信业务品种。本着风险可控和操作高效的原则,在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前提下,2021年拟对关联自然人单户授信金额在500万元以内,且总授信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授信业务预计额度,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

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预授信事项是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公司无不良影响。

附件: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1年授信类业务预计额度(万元)预计授信品种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5000存放同业3亿元,票据业务5亿元,债券投资3亿元,外币拆借1.5亿元人民币
2亨通集团有限公司64000银票敞口2.9亿元,债券投资3亿元,低风险敞口业务0.5亿元
3苏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5000融资租赁保理35000万元
4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9000贷款19000万元
5江苏亨通智能物联系统有限公司15000银票敞口15000万元
6江苏亨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000银票敞口15000万元
7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1000贷款1000万元
8吴江佳力高纤有限公司12950银票敞口11500万元,低风险敞口业务1450万元
9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6000银票敞口4000万元,,低风险敞口业务2000万元
10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12200信用证敞口12200万元
11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7000银票敞口7000万元
12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30000贷款19500万元,银票敞口5000万元,保函敞口500万元,低风险敞口业务5000万元
13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27900贷款18000万元,银票敞口9000万元,低风险敞口业务900万元
14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低风险敞口业务1000万元
15吴江市恒益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000低风险敞口业务1000万元
16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23100贷款11600万元,银票敞口5000万元,商票保贴4000万元,低风险敞口业务2500万元
17吴江恒宇纺织染整有限公司7700银票敞口5700万元,低风险敞口业务2000万元
18吴江恒宇纺织有限公司3900银票敞口3700万元,低风险敞口业务200万元
19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15000债券投资15000万元
20江苏盛泽燃机热电有限公司10000贷款10000万元
21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债券投资300万元
22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9115贷款7615万元,银票敞口1500万元
23新申集团有限公司3000贷款3000万元
24苏州高铭房产发展有限公司25000贷款25000万元
25苏州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4950低风险敞口业务4950万元
26吴江市华诚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3000低风险敞口业务3000万元
27苏州易威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692贷款500万元,银票敞口2192万元
28吴江市飞洋化纤有限公司2115贷款315万元,银票敞口1200万元,低风险敞口业务600万元
29苏州维隆铝业有限公司530贷款200万元,银票敞口330万元
30吴江市鸿耀经编织造有限公司200贷款100万元、银票敞口100万元
31关联自然人单户500万元以 内,且总授信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等

议案八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原《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苏农商行发〔2019〕153号)》进行修订,形成《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4.0版, 2021年)》。该办法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附件:

1、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2、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4.0版,2021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对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具有约束力,本行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 本行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本行应将该等关联交易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第四条 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第五条 本制度中相关监管机构系指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本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依法对本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关联方的定义

第六条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内部人,即本行的全体董事、监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等交易的其他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六)监管机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行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第八条 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或者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或通过其他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除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监管机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行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行与本条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形成

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者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本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本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第十条 根据与本行或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做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符合前述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关联组织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同为本行的关联方。 过去12个月内,符合前述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关联组织的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同为本行的关联方。第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本行有影响,与本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本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

第十二条 监管机构有权依法认定本行的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章 关联方的申报登记

第十三条 本行的关联方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确认,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然人应当自其成为本行主要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行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他近亲属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告。

第十五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其成为本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行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下列关联方情况:

(一) 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二) 控股非自然人股东;

(三) 受其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董事、关键管理人员。

本条第一款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告。

第十六条 有报告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报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

第十七条 本行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符合关联方条件而未被确认为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请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最终确认。同时,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将经风

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确认的本行关联方名单及时告知有关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认定及分类第十八条 本行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

(一)授信。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债券投资等表内外业务;

(二)资产转移。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的自用动产或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或处置等;

(三)提供服务。是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咨询等服务或关联方向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

(四)委托或受托业务。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有关销售、资产和业务的委托及受托业务;

(五)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投资或共同对外投资;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提供担保(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担保业务除外);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二)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四)监管机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十九条 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定,本行将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由本行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一般关联交易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含)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含)以下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下关联交易需要及时披露或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一)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二)本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三)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含)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四)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行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本行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供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评估报告。对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五)符合相关规定的,本行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六)本行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本行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

(七)本行拟放弃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关于审议额度的规定。本行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导致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审议额度的规定。

(八)本行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关于审议额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行与关联方进行“提供担保以外的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审批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二条 本行进行前条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审批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其中:“应及时披露的一般关联交易”除应备案外,还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第二十四条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其中:“应及时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还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还应在本行董事会批准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本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经本办法相应审批程序批准,本行不得进行任何关联交易。第二十五条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行监事会,同时由其根据规定报告中国银保监会及/或其派出机构。

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本行监事会。第二十六条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表决,该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也有权通知其回避。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监管机构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二十八条 应予回避的关联董事可以就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会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如果本行董事在本行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本行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办法所规定的披露。

第二十九条 对董事会认定属于关联交易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应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中注明。

第三十条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

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监管机构认定的可能造成本行利益对其倾斜的其他股东。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且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 对于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或董事会在公告中未注明的关联交易,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要求其回避。第三十三条 股东对董事会的审查结果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持有不同意见的,亦可向监管机构反映,也可就是否享有表决权问题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第三十四条 本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本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特别当本行拟与关联方发生应及时披露的一般或重大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还需发表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述交易,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二)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批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十八条 对于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上述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可以在本行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照类别对本行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并披露。

实际执行中如超出预计总金额,应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三十九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本行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四十条 本行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四十一条 本行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本行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关联人向本行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本行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本行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第四十三条 关联人向本行提供担保,且本行未提供反担保的,参照上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本行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本行进行交易,本行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第四十五条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就银行业务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执行银行业务规定,本行不得向关联方提供优于同等信用级别的独立第三人可以获得的条件。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就非银行业务发生的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的定价应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为原则。遇特殊情况,须提交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行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十七条 本行关联交易还应遵守以下限制:

(一)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二)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向关联方提供授信;

(三)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四)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两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五)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交易;

(六)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适用以下控制指标: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

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七)本行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进行审计。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应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作出专项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应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与比重等。第四十九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按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第七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第五十条 本行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第五十一条 本行应按照监管机构及本行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标准、披露内容、披露程序等有关要求,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其要求及时披露。第五十二条 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以及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行可以不予披露。

第五十三条 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免于或者暂不披露信息时,本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向社会公众披露本条规定事项。

第八章 相关机构和部门职责第五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

作为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执行办公室,主要负责如下事务:

(一)负责制定关联交易管理政策,并定期就关联交易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

(二)负责权限内关联方信息收集与更新;

(三)负责关联方名单的动态维护,对关联方业务风险分类,督导和汇总全行关联方的授信管理,并定期向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风险情况;

(四)负责权限内关联交易管理的日常监控和报告并提交委员会;

(五)负责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第五十五条 授信审批部

(一)负责权限内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评审。其中属于一般关联交易的,按本办法规定报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二)关联方授信业务中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完成后按规定提交风险管理部和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三)牵头拟定年度关联方日常交易额度计划,并按本办法规定控制本行的关联方用信额度。

第五十六条 法律合规部

负责对关联方业务和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进行审查,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合规情况。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

配合风险管理部收集关联方信息,完善上交所系统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负责关联交易信息的按时披露。

第五十八条 其他涉及关联交易的经营机构

负责对本单位所辖业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识别,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并负责关联交易的后期管理。根据总行定期更新公布的关联方信息,及时报告关联交易情况。

第五十九条 审计稽核部

每年至少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关联交易处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可要求相关机构人员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报告的;

2、 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承诺的;

3、 做出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4、 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回避的;

5、 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审计的;

6、 独立董事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表书面意见的。

(二) 各经营机构、管理部门:

1、 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本行造成损失的;

2、 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

3、 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

4、 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

5、 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

6、 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

7、 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披露信息的;

8、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的。

本行的股东通过向本行施加影响,迫使本行从事上述行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各经营和管理机构应及时上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报监管机构要求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资本净额”是指上季末资本净额。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苏农商行发〔2019〕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条 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六)监管机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行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第七条 本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内部人,即本行的全体董事、监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等交易的其他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六)监管机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行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本行关联交易的分类情况如下: (一)“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含),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含)的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具体又分为: 1、“应备案的一般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的,或者与关联法人或其他关联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300万元或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0.5%的一般关联交易; 2、“应及时披露的一般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或者与关联法人或其他关联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含)的一般关联交易。 (二)“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不含),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不含)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具体又分为: 1、“应及时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5%的重大关联交易; 2、“应及时披露并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含)的重大关联交易。 “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第十九条 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定,本行将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由本行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一般关联交易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含)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含)以下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下关联交易需要及时披露或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一)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二)本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三)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含)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四)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
除了应当及时披露外,还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第二十条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本行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行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本行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评估报告。对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五)符合相关规定的,本行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六)本行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本行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 (七)本行拟放弃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关于审议额度的规定。本行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导致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审议额度的规定。 (八)本行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关于审议额度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吴农商行发〔2017〕114号)同时废止。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苏农商行发〔2019〕153号)同时废止。

议案九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有5名独立董事,分别为王德瑞先生、沈林明先生、周丽琴女士、闫长乐先生和孙杨先生。2020年9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分别为闫长乐先生、孙杨先生、雷新勇先生、袁渊先生和朱建华先生。

综上,2020年度共有8名独立董事在公司履职,述职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1:独立董事王德瑞2020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2:独立董事沈林明2020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3:独立董事周丽琴2020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4:独立董事闫长乐2020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5:独立董事孙杨2020年度述职报告

附件6:独立董事雷新勇2020年度述职报告附件7:独立董事袁渊2020年度述职报告附件8:独立董事朱建华2020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

独立董事王德瑞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本人作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生于1959年5月,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民盟成员。1980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黎里镇油米厂员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吴江分所所长;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现任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履行职务,严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本人从第四届董事会开始已连任两届独立董事,故自2020年9月28日开始卸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5次会议,1次因公务原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并表决。2020年,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本人应参加的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10次,本人均亲自参加并进行表决,没有缺席和委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

(二)听取报告、学习和调研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委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度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合规报告和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等,了解公司整体经营、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情况。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作为主讲人进行了“稳健与发展”的主题培训,认真听取了南京审计大学孙杨教授的“人工智能在金融科技中的应用”主题培训。年度内,本人还参加了“敏捷开发体系建设”的专题调研的部署、实施和讨论汇报等相关会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

也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方向与目标,重大经营决策,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财务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讨论

2020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负责原则,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会上认真听取议案,并与参会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有关换届选举、内部控制、资产质量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

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3、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二)客观公正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重要议案认真审议,对换届选举、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或独立意见。2020年度,总计签署事前认可声明8项,独立意见19项。

(三)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所提的意见及建议,都得到了管理层的说明和反馈,做了及时充分披露并获得落实和执行。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作用。本人

在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注意遵守公司的有关纪律与规范,谨言慎行,没有利用独立董事的身份去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情,没有发生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应有的形象。祝愿苏州农商银行在未来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附件2:

独立董事沈林明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在2020年度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生于1965年3月出生,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现任苏州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所长。本人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履行职务,严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本人从第四届董事会开始已连任两届独立董事,故自2020年9月28日开始卸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2020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6次。2020年,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2020年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并进行表决,没有缺席和委托参加会议情况。

(二)会议、培训与座谈情况等。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认真听取了“稳健与发展”“人工智能在金融科技中的应用”等主题培训 ,参加了“苏州农商银行敏捷开发体系建设”的专题调研的部署、实施和讨论汇报等相关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20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会前认真研究各项议案,会上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关联交易、财务预决算、机构发展、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和议案,客观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关联交易

董事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适时监测并定期统计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按要求出具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满足监管要求和自身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监测和统计内容,具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方面;对重大关联交易及时按照商业原则,在程序合规、定价公允的基础上予以审议,既控制风险,又能体现商业原则;董事会每年均以年度工作报告的形式向股东大会报告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情况;独立董事能对年度关联

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开向社会披露。

2、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三农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绿色金融委员会,负责从不同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业务经营情况的了解,认真研究审议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

(二)参加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讨论与决策:一是参加了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带领委员们认真审核候选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充分发挥委员会在遴选董事和管理人员方面的专业作用,同时参与审议了行长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二是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先后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权益分派等议案,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审计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重要议案认真审议,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更名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或独立意见。2020年度,总计签署事前认可声明8项,独立意见19项。

(四)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2020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提供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有些意见和建议成为董事会决议后,均得到了及时、准确、充分的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虽已卸任独立董事职务,但衷心祝愿苏州农商银行能够在未来取得更大突破。

附件3:

独立董事周丽琴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在2020年度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本行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生于1971年12月,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江苏吴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吴江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履行职务,严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本人从第四届董事会开始已连任两届独立董事,故自2020年9月28日开始卸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会议。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6次,专门委员会11次。作为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会议资料,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也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述职年度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会议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会上积极与各位董事讨论,与本行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二)重点关注事项

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重点关注并建议:

1、认真参与讨论分析董事会关于组织架构调整、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并对此投票表决同意。

2、认真听取公司敏捷开发体系建设调研报告,关注公司转型发展进程,并对此

发表建议。

3、认真听取公司2020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资产质量报告,提醒公司分析在国内经济破位下行的大环境下面临的各种风险,建议公司加强研判和提前应对,继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要注重对信用风险的把控,摸清行业信贷资产质量现状,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跟踪;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风险化解处置效率。

(三)参加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

2020年度,本人作为本行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讨论与决策: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本行定期财务报告,包括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工作高度重视,与外审机构充分沟通,实现在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认真审核本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2、作为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先后听取及审议了关联交易情况、资产质量等多项议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关注公司关联方交易情况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作为独立董事对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开向社会披露。对于本行定期资产质量分类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等,包括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关注不良资产的变化,风险的监测情况,对风险控制的流程掌握,金融市场业务的风险防范,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等。

3、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企业文化建设;

4、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述职年度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认真审议,从自身职责出发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应有的独立监督作用。本人在履职中发表的有关独立意见已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学习与培训

评价年度内,本人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学习和培训,积极了解、熟悉银行业、上市公司有关的最新政策法规,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认真听取了“稳健与发展”“人工智能在金融科技中的应用”等主题培训,参加了“苏州农商银行敏捷开发体系建设”的专题调研的部署、实施和讨论汇报等相关会议。

五、总体评价

2020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董事的履

职要求,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连续担任公司两届独立董事以后,按照规定,本人于2020年9月28日卸任独立董事职务,祝愿苏州农商银行在未来的日子里在各个层面有更出色的成绩。

附件4:

独立董事闫长乐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2020年度担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生于1963年3月,江苏睢宁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199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编辑部副主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经济研究所基础产业研究室主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发展部主任、资本运营部主任;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资委企干二局(借调)。现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本人自2019年7月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0年9月28日连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独立履行职务,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8次,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参加会议情况。

(二)听取报告、学习和调研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委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了解公司整体经营、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情况。另外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稳健与发展”、“人工智能在金融科技中的应用”等主题培训学习,以及“敏捷开发体系建设”、“科创金融业务发展”等调研,在履职过程中不断提高能力。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方向与目标,重大经营决策,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财务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讨论

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负责原则,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会上认真听取议案,并与参会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有关公司换届选举、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利润分配、资产质量与合规管理等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3、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803,067,7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送现金股利270,460,156.35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客观公正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需要发表事先认可或独立声明的事项均按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或独立意见。任职期间内,发表独立意见21项,事前认可声明9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作用。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注意遵守公司的有关纪律与规范,谨言慎行,没有利用独立董事的身份去做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情,没有发生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应有的形象。作为本行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任期内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建言献策,促进本行健康、快速地发展。

附件5:

独立董事孙杨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本人作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生于1967年11月,上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九三学社成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南京第九二四厂第二研究所技术员;日本FOURSIS株式会社南大事业本部担当部长;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研究生处副处长;南京审计大学教授、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聘用制)、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聘用制),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年2月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0年9月28日连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履行职责,严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

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2020年,在第五届董事会中,本人担任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在第六届董事会中,本人担任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绿色金融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参加的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4次,本人均亲自参加并进行表决,没有缺席和委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

(二)听取报告、开展讲座、学习和调研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委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度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合规报告等,了解公司整体经营、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情况。

本人也利用个人专业所长,2020年8月,为董事会全体成员进行了“人工智能在金融科技中的应用”的主题培训,效果良好。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另外,还参加了省联社组织的董监事集中培训以及上交所组织的“在形势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最新监管政策解读”培训。

2020年度内,本人还参加了“苏州农商银行敏捷开发体系建设调研”和“关于

科创金融业务发展的调研”的专题调研的部署、实施和讨论汇报等相关会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也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方向与目标,重大经营决策,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金融等专业能力和经验,对公司的风险管理以及关联交易的合规化提出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讨论

2020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负责原则,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会上认真听取报告,并与参会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

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监管要求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客观公正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重要议案均认真审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度,总计签署独立意见15项,事前认可声明7项。

(三)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所提的意见及建议,都得到了管理层的说明和反馈,做了及时充分披露并获得落实和执行。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作用。本人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能够注意遵守公司的有关纪律与规范,谨言慎行,没有利用独立董事的身份去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情,没有发生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应有的形象。2021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转型,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助推公司更加平稳、快速地发展。

附件6:

独立董事雷新勇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9月起,本人作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生于1973年7月,湖北大悟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律师,中共党员。199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苏尊容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于2020年9月28日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现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履行职务,严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委员。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孙杨出席并表决。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和廉洁与伦理委员会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

(二)听取报告、学习和调研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委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度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合规报告等,了解公司整体经营、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情况。期间,公司组织了关于科创金融业务发展的调研活动,审议了关于“科创金融业务发展”的调研报告。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也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方向与目标,重大经营决策,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意见。

2020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负责原则,会前认真阅读议案,

会上认真听取议案,并与参会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资产质量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重要议案认真审议,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分别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就2020年三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能坚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作用。本人在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注意遵守公司的有关纪律与规范,谨言慎行,没有利用独立董事的身份去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情,没有发生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应有的形象。2021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促进本行更加平稳、快速地发展。

附件7:

独立董事袁渊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生于1983年6月,会计学博士,历任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高级研究助理;中国证监会、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中国证监会审核员、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策略分析师、投行内核委员会委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行部总经理、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保荐业务部门总经理。本人于2020年9月被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现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履行职务,严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绿色金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0年9月,公司召开董事会,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孙杨出席并表决。2020年10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本人在2020年度的任职期内,未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听取报告、学习和调研情况

2020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委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度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合规报告等,了解公司整体经营、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情况。期间,公司组织了关于科创金融业务发展的调研活动,审议了关于科创金融业务发展的调研报告。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也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绿色金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方

向与目标,重大经营决策,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意见。2020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负责原则,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会上认真听取议案,并与参会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资产质量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重要议案认真审议,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分别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三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0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作用,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2021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促进公司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附件8:

独立董事朱建华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9月-12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生于1983年12月,江苏苏州人,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合伙人、常务副所长。本人现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履行职务,严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符合各项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年9月,本人被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任职期间内,本人应参加的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并进行表决,没有缺席和委托参加相关会议的情况。

(二)听取报告、学习和调研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各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三季度报告、2020年三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资产质量分类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0年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等,了解公司整体经营、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情况。2020年10月,本人参加了“关于科创金融业务发展的调研”的部署、实施和讨论汇报,并形成了“关于科创金融业务发展的调研报告”。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也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方向与目标,重大经营决策,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

据财务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讨论

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负责原则,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会上认真听取议案,并与参会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关于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2020年三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客观公正发表事前认可声明或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9月-12月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重要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三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或独立意见。任职期间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2项,事前认可声明1项。

(三)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所提的意见及建议,都得到了管理层的说明和反馈,做了及时充分披露并获得落实和执行。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回顾任职期间内的工作,对照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在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注意遵守公司的有关纪律与规范,谨言慎行,没有利用独立

董事的身份去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情,没有发生违反公司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应有的形象。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议案十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2020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本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履职行为,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等规定,监事会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

监事会主要依据以下信息对董事会及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董事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董事对本行经营层提出意见建议情况;董事对本行经营管理及相关财务信息的调研、阅读与意见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情况;董事为本行工作时间情况等。

监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多渠道、多角度了解董事会的运转和董事履职情况:一是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董事会议事过程,监督议事程序,并对董事会重要议题发表监督意见,确保程序合规、监督到位。二是重点对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财务管理、风险偏好、合规银行建设、考核导向、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三是定期审阅各项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风险报告、合规管理报告,加强与内外审计沟通,定期听取专题汇报,了解董事会相关战略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并通过监事会调研了解基层落实情况及相关问题的反馈。四是通过与董事会成员的日

常沟通和交流,如会议交流、学习培训、调研交流等,了解履职情况。五是通过董事自评、互评,促进履职评价客观、公正。

二、对董事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和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董事会保持战略定力,秉承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理念,服务实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实现抓防疫促发展“双胜利”。一是经营规模稳步提升。年末总资产1394.40亿元,比年初增加134.85亿元,增长10.71%。各项存款余额1067.25亿元,比年初增加107.69亿元,增长11.22%。各项贷款余额785.59亿元,比年初增加103.28亿元,增长15.14%。二是经济效益稳中有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53亿元,同比增加2.32亿元,增长6.59%;归母净利润9.51亿元,同比增加0.38亿元,增长4.19%。三是资产质量稳步向好。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0.09亿元,不良贷款率1.28%,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逾期60天以上贷款占不良贷款比例34.15%,较年初下降25.4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05.31%,较年初提升55.99个百分点,不良资产持续出清,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夯实。四是综合实力再上台阶。启动“党建共建助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行动;荣获省联社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全国“科技抗疫先锋奖”和全国“最佳金融技术创新应用奖”;荣获吴江区平台经济领军企业(新兴金融);位列“2020年全球银行1000强”第577位,比上年提升65位,上升幅度为全省法人银行第一。2020年,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审

议并通过19项议案;召开董事会8次,审议议案和报告82项,形成决议57项;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4次,审议通过议案和报告106项,对战略及三农、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提名及薪酬、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金融、廉洁与伦理7个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机构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职能。

三、对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本年度董事会实施换届,监事会评价对象为董事会2020年度内董事22人。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全体董事在2020年度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没有发现董事有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或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能够专业、独立地履行职责。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0年,董事出席股东大会的平均亲自出席率为97.67%,出席董事会的平均亲自出席率为94.07%,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平均亲自出席率为100%。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在本行平均工作时间为25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本行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非执行董事履职情况

非执行董事本着对本行和本行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仔细审阅本行发送的各项

材料,并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走访基层支行和客户、与管理人员及员工交流沟通、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浏览本行网站、上交所股票信息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讨论等多种途径,全面掌握审议事项的各类信息,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负责任地发表专业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并严谨负责地表决。

(四)执行董事履职情况

执行董事能够按照本行治理框架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贯彻董事会战略转型和重大决策,创新管理举措,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本行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方针,持续推动本行改革转型、创新发展。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别关注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关联交易的合法公允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性等重要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均能发挥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尤其是对本行战略部署、“四型银行”建设、绩效考核改革、苏州城郊和异地分支机构发展及风险控制、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还积极参加董事会组织的培训活动,能深入职能部门、基层支行开展各项调研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客观公正、专家顾问的作用。2020年度,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平均亲自出席率为92.31%,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100%。

(六)对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结果

监事会认为,全体董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本行章程、内部管理规定等。一是能按照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积极主动参加董事会会议,正确行使董事权利,承担义务。了解自身的职责,熟悉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注重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的学习。二是认真参加各项专题培训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董事自身履职水平。三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董事会秘书转发的银保监部门有关文件、监管工作会议文件、年度监管工作意见、银保监部门对本行监管意见书、省联社理事会和工作会议文件,以及有关工作简报、信息选编等,浏览网络金融知识,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趋向,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四是通过加强与本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督促本行高级管理层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来执行本行的风险管理和战略决策。

为更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股东利益,建议董事会:围绕推进“走在行业前列的标杆银行、社会倍加认可的价值银行、员工更多获得的幸福银行”发展愿景,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一是围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不断优化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运行机制,保持战略定力,坚定战略坚守,提升战略执行管理。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守支农支小,聚焦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等发展目标。三是从工作、精神、生活、健康等多角度、多方面进一步关心员工,关注员工关心的绩效薪酬、人才成长等方面,提升员工幸福指数,让员工与本行共同成长。

综上,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2020年度内22名董事在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全部为称职。

议案十一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2020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对本行监事在2020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

监事会依据以下信息对监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监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监事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监事参加培训情况;监事参加调研及发表意见和建议情况;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监事对本行报送的经营管理信息的阅读与反馈情况;监事提交书面意见、建议情况;监事述职报告及相互评价情况等。

二、对监事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0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管理层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本行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日常运作和全体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为保障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全年组织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5项议案,听取了33个报告。监事会履职尽职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2项

议案。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通过会议,对年度报告、经营情况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社会责任报告、董监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听取了相关部门关于对外投资、资产质量分类、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等专题报告,从监事会角度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持续开展履职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营层会议,听取经营情况报告、调阅资料、调研座谈、审阅履职报告等方式,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营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认真组织年度履职评价工作,通过自评、互评等形式,形成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营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报告。切实做好财务监督。围绕定期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加强与内审部门、外审机构的沟通,确保编制合规、审核有效、信披及时。加强与经营层的沟通,就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合规风险进行提示或建议。加强对重要财务决策的监督,听取专题汇报,了解经营信息,保障财务合理高效。此外,还对资本管理、内幕知情人管理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着力开展内控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行内控职责、完善内控体系及组织实施内控评价工作等情况。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梳理内控监督工作思路,定期听取内控、合规工作报告、岗位责任制落地情况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等,及时进行评估和建议,推动风险治理架构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认真开展风险管理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控机制、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传导机制、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等事项,监督本行遵守银保监风险监管指标情况,定期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就本行的风险水平、风险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情况进行沟通,调查评估风险管理情况,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开展了监事培训,对新修订的《证券法》、“三重一大”和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学习。完善监事履职档案,规范监事履职的考核,提升了监事履职水平。开展了建议征集活动,每位监事都提出了建设性的书面建议,提供给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决策参考。开展交流学习,与同行不定期互动交流,共同探讨完善法人治理、加强监督服务的方式方法。

三、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本年度监事会实施换届,评价对象为监事会2020年度内监事14人。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监事在2020年度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守公司秘密、平等对待全体股东,未发现监事有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或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外部监事能够专业、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二)监事勤勉尽职情况

2020年,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平均出席率81.48%,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平均出席

率为96.30%,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100%,监事培训平均参加率为100%,调研工作平均参加率为97.52%;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平均18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本行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股东监事履职情况

股东监事在履职过程中能从本行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工作,重点关注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层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情况,积极关注股东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职工监事履职情况

职工监事能够注重全面了解本行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列席经营层各种重要会议如贷审会、投审会、资产处置、项目招标等,及时掌握经营信息。及时将监事会调研和监督意见反馈给董事会、经营层和业务部门,并通过监事会层面及时向经营层反馈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外部监事履职情况

外部监事能够从维护存款人、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独立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能专业地阅读公司的各类文件、报告材料,主动了解经营管理状况,并及时进行沟通。外部监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经验,认真组织专委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2020年度,外部监事亲自出席监事会的平均出席

率为94.44%,出席各专委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100%。

(六)对监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考评结果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全体监事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依法出席、列席各类重要会议,积极参加监事会开展的各项监督、调研、培训工作,密切关注本行重大事项,认真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广大股东及本行的整体利益,监督工作整体水平和效果有所提升。经监事自评、互评,监事会对14名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在2021年度,建议监事会:一是进一步完善包括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检查、巡查督导、合规监督在内的大监督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督合力。二是深入开展财务、内控、履职监督,定期对机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并借助内外审计力量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三是结合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审议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做好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治理机制均衡发展。

议案十二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本行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等规定,遵循合规、公正、客观的原则,对2020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

监事会主要依据以下信息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高级管理层成员遵循本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情况;高级管理层成员组织总行相关部门和支行实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情况;高级管理层成员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工作情况;高级管理层成员协助本行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情况;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行本行章程所列各项职责情况;高级管理层成员述职及相互评价情况等。

监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多渠道、多角度了解高级管理层的运转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职情况:一是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了解高级管理层议事过程,监督议事程序,并对高级管理层重要议题发表监督意见,确保程序合规、监督到位。二是重点对高级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三是

定期审阅各项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风险、合规管理报告,加强与内外审计沟通,定期听取专题汇报,了解高级管理层对本行战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通过监事会调研了解基层落实情况及相关问题的反馈。四是通过与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日常沟通和交流,如会议交流、学习培训、调研交流等,了解履职情况。五是通过高级管理层成员自评、互评,促进履职评价客观、公正。

二、对高级管理层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经营规模稳步提升。年末总资产1394.40亿元,比年初增加134.85亿元,增长10.71%。各项存款余额1067.25亿元,比年初增加107.69亿元,增长11.22%。各项贷款余额785.59亿元,比年初增加103.28亿元,增长15.14%。二是经济效益稳中有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53亿元,同比增加2.32亿元,增长6.59%;归母净利润9.51亿元,同比增加0.38亿元,增长4.19%。三是资产质量稳步向好。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0.09亿元,不良贷款率1.28%,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逾期60天以上贷款占不良贷款比例34.15%,较年初下降25.4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305.31%,较年初提升55.99个百分点,不良资产持续出清,抵补能力进一步夯实。

(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司业务上,在中小企业客户扩面增量方面,受疫情波及、大行下沉、利率市场化等多方面影响,在新客获取、加大贷款投放方面有待进一提升。二是零售业务上,零售贷款占比有待进一步提升,以充分发挥零售“新动力”效能。

三、对高级管理层成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本年度高级管理层实施换届,监事会评价对象为高级管理层2020年度内高级管理层成员13人。

(一)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1、2020年,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以股东利益和本行整体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本行监事会监督。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依照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按照工作分工,正确行使本行章程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积极列席董、监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尽职尽责,勤勉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存在兼任与高级管理层成员职责相冲突的职务。

2、2020年,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如实向本行报告本人相关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不存在在任何其他关联单位兼职情况,没有发生有损本行利益的关联交易等其他情况,对涉及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高级管理层成员存在泄漏本行秘密、利用职务和权力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本行、本行股东、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情况。

(二)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1、2020年,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有效组织本行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业务和相关事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送各类信息,做好工作沟通,较好地发挥了各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体现出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质。

2、2020年,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深入基层支行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支行各项工作,帮助基层支行解决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加强与联系挂钩支行的交流沟通,经常了解掌握联系挂钩支行的业务发展情况,协调好联系挂钩支行与地方党政部门的关系,督促联系挂钩支行全面完成总行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职能力评价情况

1、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通过自评、互评、监事会评价的方式,对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通过高级管理层成员之间的交流汇报,及时分享了各自履职工作中的闪光点和经验,对履职期间还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和探讨,有助于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2、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熟悉和掌握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本行章程、内部管理规定等。一是能按照工作规则及工作程序参加行长办公会会议,正确行使高级管理层成员权利,承担义务。熟悉自身的职责和工作分工,重视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的学习。二是认真参加人民银行、监管机构和省联社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高级管理层成员

履职水平。三是利用业余时间研习金融业务知识,浏览网络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四是通过与商业银行、兄弟单位的交流沟通,不断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水平。2020年,全体高级管理层成员能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本行章程》《行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运作程序,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职能,为保障本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2021年度,建议高级管理层: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做优公司业务,构建以量补差、以效率获客、留客的模式,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二是持续创新零售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融资需求,加快线上线下贷款产品体系梳理和创新,完善营销策略,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三是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业务,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加强市场趋势研判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交易能力和投资水平,在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实现收益的持续增长。综上,监事会对本行2020年度内13名高级管理层成员在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全部为称职。

议案十三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0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2020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为核心,紧紧跟随国家“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各项要求,结合本行覆盖区域内经济特点,围绕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以助农、惠农提高农村居民金融获得感为目标,踏实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现将2020年“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农金融服务总体情况

2020年,本行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契机,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重点,开展本行“党建共建助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方案,截至2020年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157.85亿元,比年初增加65亿元,增长70%,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6.37亿元,比年初增加

58.2亿元,增长206.6%。

二、党建引领,加大“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一)党建共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强化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为更好推动落地乡村振兴战略,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本行《党建共建助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方案》,明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党委委员任组员,统筹推进行动落实,积极

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二是网格化营销,推进“阳光信贷”整村授信工作。优化“阳光信贷”流程,支行覆盖行政村委辖区,对每个行政村明确专门网格员,深入各行政村,开展“阳光信贷”启动会,深入农户家庭进行金融服务拓展,截至2020年末,吴江地区各支行已累计对接村委223个,召开大、小型党建共建阳光信贷启动会152场。完成10.96万户村民的建档工作,授信548户,授信金额7517万元,放款390户,放款金额3431.5万元,贷款余额2906万元。三是升级改造普惠金融点,拉近支行与农户的距离。通过对现有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重新选址,并针对各村不同情况打造不同服务功能的服务点,将本行的金融服务能力下沉到村、社区,拓宽客户服务面,截至2020年末,已完成19个普惠金融服务点-支付点、12个普惠金融服务点-综合点、2个普惠金融服务点-智能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四是助力“六稳”“六保”,走访对接,深入服务农村农业企业。开展“万企联万村”“三访三增”各类活动。对吴江区辖内583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逐一摸排,截至2020年末,支持龙头企业11家、贷款余额16126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合作社社员57户,贷款余额10564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主或家庭成员50户,贷款余额1711.2万元。

(二)优化三农贷款机制,增加贷款服务力度

信贷资源向1000万元以下小微贷款倾斜,充分满足小微客户和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需求。有效改进和建立适合小微贷款的业务受理流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绩

效考核机制,加大对小微贷款的考核力度,促进本行小微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金融服务。

(三)加快“三农”绿色金融发展力度

2019年,本行正式启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项目,并正式发布《2019-2021年绿色金融规划》,明晰了绿色金融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一方面强化组织保障,自上而下设立了董事会绿色金融委员会,绿色金融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小组、联络小组,成立绿色金融部,形成了董事会战略决策、领导小组部署推进、职能部门专业指导、各分支行协同推进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全面确保有效的行动执行力。另一方面完善制度支撑,起草了《绿色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绿色运营体系建设方案》《绿色信贷绩效考核方案》,编制了《绿色信贷业务标准手册》等多项绿色金融制度,形成涵盖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绩效考核、绿色文化等全方位、多维度的制度框架体系。

(四)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

本行积极支持绿色江苏建设,以支持农村路网、农田水利、供水、高标准农田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积极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在原有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基础上,把资金集中于集中居住区、最美乡村、特色小镇、旧城改造、城镇集聚安置保障房建设等多个领域,有力支持“强富美高”新农村创建活动,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科技助力,拓宽“三农”金融服务渠道

(一)推进电子渠道业务发展,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

持续优化电子银行离柜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末电子银行柜面替代率达到

97.30%,较年初增加1.71%,其中:自助银行存款35.32亿元;网上银行企业客户及个人客户交易金额分别为:6022.94亿元和448.51亿元;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及金额分别为:355.75万笔和1745.67亿元;微信公众号关注客户超55.29万户,新增

6.13万户绑卡客户;互联网支付交易金额达333.05亿元;一码通商户共计72043户,资金成交达138.88亿元。

(二)深入发展民生金融场景

丰富社会保障卡应用,新增医保报销支付、生育津贴发放等功能,截至2020年末,吴江地区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接近80万张,账户存款金额21.7亿元,为了让社保服务延伸到市民家门口,本行与人社局推出“社银合作”自助服务模式,市民申办社保卡的时间,由最初两个星期到现在“一键制卡、现场发卡”,满足市民即时拿卡的需求;与吴江区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行业客户密切配合,提供优质高效的代扣代缴服务,今年累计发生189.28万余笔代扣代缴业务,代扣金额达4.13亿元。

(三)完善微信网上商城服务

稳步推进学生缴费业务,当年累计缴费笔数41.2万笔,缴费金额5.63亿元,涉及112所学校;新开通城乡居民医保微信缴费服务,线上医保缴费31.20万笔,缴费金额1.01亿元,校园一卡通充值业务20.18万笔,充值金额5229.84万元,与

吴江区计生委、人社局共建健康吴江APP,累计线上挂号2126笔,有效解决挂号缴费的支付通道难题。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践行社会职责,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工作

作为本地上市银行,本行始终坚持以服务客户为己任,积极承担金融知识宣传职责,2020年连续举办了“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宣传活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等活动,活动一方面通过本行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支行门头广告等媒体形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也引导支行深入乡村,面向客户实地开展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知识。

议案十四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安永华明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31.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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