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剩余全部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已获授股票期权已经注销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情况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琦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48,000份。
因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939,000份进行注销。
董事会依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应注销所涉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出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87,000份,共涉及激励对象5人。本次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987,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5月12日办理完毕。
二、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情况
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孙玉成、鲍羽、刘平华、葛秀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1,095,000份。
因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对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4,155,000份进行注销
董事会依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应注销所涉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出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50,000份,共涉及激励对象21人。本次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注销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5,25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5月12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