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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承诺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其他承诺人(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3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

公告编号:2021-108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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