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07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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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