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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80条第二款、第81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21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22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23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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