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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公告编号:2021-105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计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17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 第18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要求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对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19条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20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22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23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24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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