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04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重大交易决策的科学、规范和正确,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交易决策行为。 第3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要求,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4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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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