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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公告编号:2021-10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工作细则(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工作细则(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总经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3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23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24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25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26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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