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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内部审计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4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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